第A2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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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吃不喝就能“六年半买套房”?
· 保障房不能让人买得起住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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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用工荒”或是民工无言说不
· 谨防上海收取拥堵费成为恶例
· 保障房住不起是“经营城市”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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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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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住不起是“经营城市”之果
  在房价“高歌猛进”的背景下,保障性住房的确解决了很多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令他们心存感激,甚至有拿到保障性住房的百姓,当场跪谢领导,成为轰动一时的热点新闻。

  令人感慨的是,之前对广州严处保障房户主转租事件,人们的分析显得非常中肯和客观,而且,由此引发的对保障房的规划选址探讨、对低收入家庭远离城区被边缘化现象的剖析,都充满了人性化的色彩和温情。

  事实上,保障房远离主城区早就引起了有识之士的高度关注。前几年,就有广州市政协委员提出,保障房离老城区太远,虽然改善了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却提高了其他方面的生活成本。

  但在如火如荼的城市化改造过程中,这样的呼吁远远不敌“土地财政”诱惑。现在很多城市的主城区,大量优质土地都被放进土地市场“随行就市”,谁会愿意把能拍出“地王”天价的土地作为开发保障性住房的用地呢?市区土地寸土寸金,造商品房都还嫌不够,经适房、廉租房,只能被安置在偏远不便的地区,这难道不是很多地方“经营城市”的套路吗?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是多么具有幸福指数的诗句,可一幢幢远离市中心、生活不便、生活成本高昂的保障房,却是冰冷无情的。因为,它们的规划设计没有了基本的人性化,只给了那些低收入家庭一套钢筋水泥的住房,“寒士”不仅不能“俱欢颜”,反而“每天愁得觉都睡不着”。土地财政下的保障房,又怎能让寒士俱欢颜?(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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