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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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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私磨钢钉植入患者体内
  一次普通膝盖骨手术却导致多年疼痛和难以弯曲,直到有关部门确认医生进行非法人体试验后,农民工老邱才知道,实施手术的医生叶茂未经审批私自磨制了一批膝盖骨内固定用的钢钉,并在20名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植入其体内。日前,老邱和另一农民工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告上法庭。庭上,即使已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医生叶茂仍坚称自己是改良器械,不需要经过审批程序。

  原告:

  膝盖嵌入钢钉疼痛多年

  40岁的老邱,是四川达州人。2005年3月,在三水区一家五金厂打工的老邱被人打伤左腿膝盖,送到三水区人民医院治疗。对于手术经过,老邱记忆犹新:“主治医生是骨科主任叶茂,叶茂当时说我的手术非常成功,膝盖里被嵌入了一根钢钉。”七八个月后,老邱到医院做了取钉的手术,仍然是叶茂主刀。“做手术时,钢钉半天取不出来,重复了好几次。钢钉大概有四寸长”。

  出院至今,老邱不能跑步,不能弹跳,上下楼梯尤其困难,还刺疼不止,因此找不到工作。

  事发:

  医生非法人体试验被处罚

  从2007年开始,有人向当地的药监局举报称,2005年至2007年间三水区人民医院骨二科医生叶茂等人在没有经过任何合法审批的情况下,通过当地一家私人模具厂磨制了一批膝盖骨内固定用的钢钉,并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植入到了20名患者的身上,这其中就包括邱金贵。叶茂属于非法生产医疗器械及非法进行医学实验。

  经调查,举报属实。由于这个医疗器械产品还没有经过药监局批准,当时处于人体医学试验阶段。2007年8月,三水区卫生局作出对叶茂停止医师执照半年的处罚决定,同时,三水区药监局对医院作出3.5万元的罚款。

  2008年3月,佛山市卫生局又对叶茂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的‘自锁折尾式钉’和“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时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三水区医院宣布免去叶茂科室负责人职务。

  今年6月份,被当成“实验品”的患者们开始运用法律手段向医院讨说法。

  开庭:

  做哪种鉴定双方有分歧

  日前,三水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双方首先在评估要求上就发生了争议,原告的代理律师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的何新刚律师认为,由于原告已经构成伤残,要求首先进行伤残鉴定,再计算相应赔偿,而医院则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在法庭上,叶茂称目前的病历显示病人已经治愈,至于原告现在所称的不良反应,未必与医院的医治行为有关,而且原告的起诉也已经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

  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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