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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琅小六名甲流小患者昨天出院
· 中小学师生、慢性病人 优先接种甲流疫苗
· 中小学生在家防甲流有“六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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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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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师生、慢性病人 优先接种甲流疫苗
  中小学师生、慢性病人

  优先接种甲流疫苗

  据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10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人民群众健康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生活正常秩序。

  通知特别指出,要切实做好国庆等重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北京等国庆活动重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应急队伍和技术准备、应急物资调用等工作。铁路、民航、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制订和完善针对人员密集流动情况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通知指出,要强化学校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一旦发生疫情,科学合理地实施停课等措施。加强对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疫情防控,努力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防止疫情大规模扩散。

  通知强调,要完善和加强医疗救治,加快疫苗和药物的生产收储,积极稳妥开展疫苗接种工作。要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免费原则,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疫苗应急接种。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口岸检疫和边检、民航、铁路、交通等岗位公共服务人员,有组织参加国庆活动的人员,集中执行维稳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官兵、公安干警,中小学校的学生和教师,以及有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病等基础性疾病的慢性病患者等优先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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