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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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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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公众的心情谁适应谁?
  【媒体思想之刘洪波专栏】

  江苏丰县公安局挂横幅,在引起争议后横幅被撤下。

  (9月8日《中新网》)

  这个有争议的横幅,上书文字为“热烈祝贺欢口‘4·4’杀人分尸案成功告破”。市民认为,用热烈祝贺这样的喜庆字眼修饰一个悲剧事件,不妥当,尤其对相关人员的家属,可能不好接受。

  市民质疑有理。杀人分尸案很残忍,左邻右舍会很难受,十里八乡心理上会很震惊,受害者家人更是痛苦,凶手家人的感受也是复杂的。“热烈祝贺”的,虽然不是案件,而是案件成功告破,毕竟与这些气氛和心理不合。

  这个横幅有一个语言的嵌套。因为告破的是杀人分尸案,使得热烈祝贺在文字上引起人们心理的不适感。案件告破是可以告知公众,也应当告知公众的,但平静地告诉大家已经告破就好了,不必热烈祝贺成功。

  但就破案工作而言,告破确实是成功的,也确实是值得祝贺的,至于是否要热烈,那要看案件的影响和破案的难度。但这只是作为一项工作的成功。上级发贺电,祝贺这项工作的完成,表彰办案人员不辱使命;公安人员兴奋异常,如果要开个庆功会,喝个庆功酒,也很正常。这都可算是内部事宜,不必向社会展示兴奋和祝贺之意。

  如果要挂热烈祝贺的横幅呢,挂在内部,我看也可以。但挂到街面上就不好了。从照片看,横幅是挂在公安局大楼的大门口外沿,这就不是给警方人员自己看的,而有向社会宣告的意思。

  文字表现心理。人们对横幅的议论,提出的是政府机关在社会公众面前应该如何作出表情的问题。政府做完一项工作,相关人员感到欣慰或兴奋,没有问题,但欣慰或兴奋之情,还要考虑公众的感受。虽然政府做了工作,也就是服务了民众,但工作完成的欣慰与兴奋,未必等同于民众必有欢乐的表情。杀人案件至为沉重,就社会感受而言,破案可以告慰死者,恢复正义,但不足以扫去案件本身的沉重。张挂热烈祝贺杀人分尸案成功告破的横幅,传递的信号是:政府机关的心情更多是基于工作,而非公众的感受。

  有人提出,如果横幅改成“4·4案件成功告破,杀人者难逃法网”,就更有教育和震慑意义了。我想,公安机关未曾斟酌文字、语态和公众心情,算是一个疏漏。很显然,这不是有意的行为,而是一种下意识,他们不曾想到这会给公众带来不舒适的感受。

  公众的心情与政府的心情,谁适应谁,这个问题理论上当然是很好回答的。实际来看,公众的心情可能是被忽略的,而政府的心情会被强调而且对公众具有某种指令性。公众要张挂横幅去表达自己的心情、态度、意愿并不容易,即使可以,那也多是传递歌乐与感谢之情,而且措辞必然考虑周详,而政府机关轻轻松松就可以“考虑不周”地挂出横幅来,谁适应谁,谁配合谁,理论与实际可能倒置。

  (作者系著名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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