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广州查处违规出租经适房业主,随后媒体报道一些违规者的窘迫生活,于是同情声四起,一些评论者使用“迫不得已”、“情有可原”语句,表示处罚“显得过分严厉”,其实想说的话莫非是:他们是穷人,放过他们吧。
(9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当评论家这样说时,已然占领了一个道德制高点:他们替穷人说话。支持处罚的人则落在道德下风,你怎么能对穷人如此无情,穷人够惨了,还要雪上加霜吗?讨论的话题由法治范畴的违不违法转向了道德领域的同不同情穷人,概念的偷梁换柱让他们占据了那个高点,但是,这只是一种假象,他们没有站在那个高点上。
当他们呼吁“法外开恩”时,同情的不是穷人,虽然3位违规者是穷人,但他们不能代表整个穷人群体的利益,实质上他们同情的仅仅是3位违规者,而不是穷人群体。以毁掉《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为代价拯救3位违规出租的穷人,在意识导向上实际是鼓励更多的穷人违反规定,而摧毁穷人的法治信仰毫无疑问是社会的倒退,更是对穷人长远利益的伤害。
实在看不明白那些呼吁法外开恩的评论者出于什么样的逻辑,别忘了违规者中除了3位穷人,还有一位富人,是穷人富人一起法外开恩呢,还是穷人法外开恩富人则依法严惩?一起法外开恩的话,那么无异于毁掉法治。抓富人放穷人的话,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当人人平等的信仰在社会中被破坏时,对穷人有利还是富人有利?富人与权贵比穷人更有能力去维护他们的利益,在不平等的社会中,最可能受到不平等对待的从来都是穷人。
看看要求严查经适房违规出租的是穷人还是富人吧。对违规者法外开恩不会损害半点富人的利益,但对穷人则意味着经适房制度的权威被毁,一个沦落为花瓶的经适房制度穷人能得到什么?穷人的最大利益源自于法治,没有法治的社会,穷人就是富人的猎物,可评论家居然鼓励穷人去毁掉法治,你说这是爱穷人还是害穷人,他们是在替穷人说话吗?
爱穷人,就不要摧毁穷人对法治的信仰。但人人平等的法治基本原则现在也要受到挑战,虽然假借同情穷人的理由发起挑战,但它仍然是非正义的,信仰法治的穷人必须拥有足够的能力看清这种行为的欺骗性,对3位违规出租经适房的穷人法外开恩,绝不符合穷人群体最大、最长远的利益,符合的仅仅是违规者的个人利益。
(范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