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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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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拟立新规

  限制公务员离职经商

  上海市纪委、监察局日前联合公务员局正式酝酿出台全市性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内容,公务员退休或辞职后,副处级以上干部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社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或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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