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6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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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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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企业8月起

  可用人民币跨区结算

  今年6月初,国家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在南京、苏州、常州展开区内外人民币结算试点(这里的“区”指的是海关特殊监管区),记者昨日从外汇局了解到,由于效果良好,该办法从8月1日起正式在全省实施。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区内外结算时可直接使用人民币,从而避免汇率风险、节省汇兑费用,并加快结算速度。

  快报记者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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