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人民币跨区结算
今年6月初,国家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在南京、苏州、常州展开区内外人民币结算试点(这里的“区”指的是海关特殊监管区),记者昨日从外汇局了解到,由于效果良好,该办法从8月1日起正式在全省实施。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区内外结算时可直接使用人民币,从而避免汇率风险、节省汇兑费用,并加快结算速度。
快报记者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