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察之鲁宁专栏】
属于国家级行政规章的《全民健身条例》9月6日公布,该条例今年国庆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在这一天,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
(9月7日《北京日报》)
照说,条例颁行应当让常年自费健身族感到欢欣,可老实说,与2003年6月听到国务院颁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时的心情一样,我只能对《全民健身条例》的执行表示谨慎乐观,至于公共体育设施在平时逐渐免费开放,压根就不存幻想。
建国后,国家一直以“举国体制”办体育,其核心是体育锦标主义和竞赛成绩政绩化,60年不遗余力,中国运动员在世界竞技体育舞台上扛回2000余块冠军奖牌,备(征)战奥运、全运、省运,各地政府都一掷千金豪气冲天,可一说到用于全民健身(这才是发展体育事业真正以人为本的终极目的),各地政府投入之吝啬实在让民众寒心。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条例颁布答记者问时承认:“北京奥运中国取得骄人成绩,可我国对群众体育重视不够,全民健身很难普及,亚健康群体不断扩大,青少年身体素质持续20年下降……”
举两个例子:内蒙古在西部省区经济发展居首,可全民健身经费年人均投入不到一分钱;浙江在29个省区中人均GDP全国第一,可该省公共体育场地面积才0.017平方米。1995年国家就颁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如今又颁行条例,可历时15年依然难为全民健身营造出一个真正的春天。仔细阅读条例全文,发现惟一亮点,只是规定在每年全民健身日,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一天。唉,就这一条,全国不少县甚至连基本公共体育场馆还是白板一块。
在笔者工作的上海,现有公共体育场馆的人均面积肯定名列国内大城市前茅。可多少年来,这些场馆除重大体育赛事和商业活动,常年关门大吉。何也,场馆开放涉及维护及人工费用也。那么适量收点费如何,也不成,因为政府投鼠忌器,担心收费遭到舆论痛斥下不了台,宁可让场馆日晒雨淋……
如果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每个县和每座城市内,中学体育设施在早晚、双休、寒暑假期均该免费向公众开放,所需维护和人工成本当由政府以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公共财政列支。
本来,这些场馆用纳税人的钱修建,为纳税人提供健身公益服务天经地义。早年,国家穷,政府预算紧,顾不上健身公益投入倒也罢了。现如今经济发展税收充盈,为民众健康投点小钱理所应当。
健身除强其体魄,更能培育全社会蓬勃向上的精神力量和社会文化,作为个体,亦能让健身者脱离低级趣味。然而,全民健身不只是颁行“纲要”和“条例”,关键是各级政府要舍得投入“真金白银”。反之,光有“条例”而没有投入硬约束及相应监督机制和监督主体,条例很可能还是一纸空文。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