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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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车贴标志如何才管用?
· 积极赔偿应该让孙伟铭免死
· “无会周”营造了一种治理幻象
· “墙脆脆”“楼脆脆”何以能获奖?
· 不妨给治标的车改也来点掌声
· 高校有权拒绝加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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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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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给治标的车改也来点掌声
  ■相关评论

  平时,这些公车汇入滚滚车流之中,又有谁知道它们的庐山真面目呢?即便是有公车私用的现象,一般老百姓还真看不太明白。现在好了,公车将全部被贴上印有国徽和公务用车、监督电话、编号等字样的标志,尤其标志上还印有针对性的“八不准”,诸如用公车接送孩子或办私事、公车参加婚嫁等私人喜庆事宜、公车学习驾驶、公车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公车旅游,等等,虽然这“八不准”颇有点幼稚、低级的训诫意味,但它毕竟能让公车一目了然地暴露在百姓的眼皮底下,很有点对公车私用动真格的意思。

  接下来的问题是,对于被举报的公车私用现象,有关部门该如何处理?可惜得很,新闻没有交代,只有“对拒不张贴标志”的,作了处理规定。这就给人一个印象,似乎此招一出,公车私用就从此绝迹——这也未免太过乐观和自信了。公车改革至今,已经历了十多年的风风雨雨,仍是问题多多,我们当然不能指望“带标上路”这一招来毕其功于一役。

  保定出台的公车贴标新举措,虽然值得肯定和期待,但它终究不是治本之策。要从根本上抑制公车私用,必须从源头抓起,从公车的购买和配置抓起,不能等到买了大量超标公车之后,才来想方设法限制它的使用。当然,尽管如此,我还是要给保定市限制公车私用的做法鼓鼓掌,并希望它能在全国推广开来,把沉重而艰难的车改步子再往前推进一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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