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州》昨日从常州市房管部门了解到,《常州市市区住宅电梯运行维护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出台,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办法》与2006年开始实施的试行办法相比,除了对原部分试行的条例进行明确以外,最为市民关注的是将电梯楼层系数确定前移了。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物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2006年出台的试行‘办法’已经实施了三年,从目前各方的反映来看,基本规范了电梯的收费行为,同时也维护了电梯受益业主、房产开发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的合法权益,因此,这次出台的《办法》一方面对原有的相关条例进行了保留,另一方面则对相关条例进行了改进和补充。”
据介绍,试行办法规定电梯楼层系数要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才能确定,且没有规定最高、最低楼层系数;而《办法》则明确,在建设项目分期分批开发的商品房销售之前就必须确定电梯楼层系数,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向购房人公示,同时规定了电梯楼层系数确定原则。
以前,物业在收取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时都是按4角钱/平方米的统一标准收取的,而《办法》出台后,前期物业可根据不同的电梯楼层系数收取费用,按《办法》中规定的最高楼层系数不高于1.5,最低楼层系数不低于0.5计算,最低费用2角/平方米,最高则为6角/平方米。
物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变化主要是为了解决前期物业服务中顶层住宅与底层住宅业主按同一标准缴费的不合理现象,“因为新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办法》规定电梯楼层系数在建设项目分期分批开发的商品房销售之前就必须确定好,让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时就得到知情权,让购房人自己选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使用电梯多的就多交一点,使用少的就少交一点。”
刘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