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为了能顺利买下父母的租赁房,哥嫂和妹妹达成协议:妹妹搬出父母家,把嫂子的一套房子调剂给妹妹,并承诺帮助对方办理产权证。调解达成之后,妹妹很快搬了出去,可是,哥嫂在事情办成之后,却迟迟不肯和妹妹去办理手续,这一拖,就是十年。郁闷之余,妹妹将哥嫂告上了法院。
这个将哥嫂告上法院的妹妹叫陈秋,今年已经70岁了,而她哥哥陈胜,今年也已经72岁。上个世纪,陈秋离婚后,由于没有房子居住,便回到父母家并将自己和女儿的户口也迁了回来。“父母去世后,这套租赁房哥哥想把它买下来,所以他们就主动提出,将嫂子分到的一套小房子调剂给我居住,并许诺予以过户。”陈秋说。于是,陈秋在1999年7月将户口迁到了嫂子的那套房子,同月,陈胜开始办理购买房屋手续,并于第二年3月份取得房屋产权。
陈胜也没有食言,他在2000年10月19日和2002年分别出具了一份“声明”和“说明”,内容大致为:“经家庭研究,决定将下关区这套房调剂给妹妹住,同时租赁权也转移给她。”
虽然陈胜频频出具了说明,但是,真正等陈秋提出来让哥嫂配合她去办理手续时,哥嫂却一拖再拖。无奈之下,陈秋将哥嫂告上法院。
在昨日的开庭现场,陈秋和哥嫂都没有出庭,双方都委托了律师答辩。庭审中,被告律师辩称,陈胜关于住房的声明是单方行为,没有经过家庭协商,妻子并不知情,而争议的那套房子的承租人是妻子,陈胜无权处分,请求法庭驳回陈秋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陈家的大哥通过视频连线“出庭”作证。大哥表示,妹妹的户口如果不从父母房子里迁出,不换房,陈胜就不可能买房,弟弟承诺将房子给妹妹住应兑现。“我作为兄长,不应和弟妹计较,陈胜夫妻做法不对,请法院主持公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胜出具的“声明”和“说明”,详细说明了调剂住房的原因及方式。关于被告辩称陈妻不知情问题,陈胜作为家庭代表与陈秋协商并已付诸实施,此住房调剂方案并未损害家庭利益,且陈秋长期居住陈妻当时分到的那套房子,陈妻应当知道家庭住房调剂一事,故对此意见不予采纳。
昨日上午,下关区法院一审判决,陈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陈秋将该房屋承租人过户到原告陈秋名下。(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关研 快报记者 李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