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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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廉租房是危险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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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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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廉租房是危险的“创新”
  ■公民发言

  为了缓解大规模建设廉租房的配套资金不足难题,福建、甘肃、河南等地开始探索廉租房“共有产权、租售并举”政策,即通过出售廉租房的部分产权回笼资金,以便再次投入到新一轮的廉租房建设中。

  (8月31日《第一财经日报》)

  顾名思义,廉租房就是只租不售、以低廉价格出租给低收入人群的公共住房。可以说,建设廉租房是政府的责任,一方面要进行土地投入,另一方面是财政资金投入。

  然而,我们看到,正是由于财政资金投入不足,才导致廉租房变了味。廉租房出售,既有可能增加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又可能使廉租房重走经济适用房之路,问题百出,丑闻不断。

  不可否认,部分地区的确财政紧张,尤其经过金融危机的洗礼,政府财政更是雪上加霜。但这不是地方政府私自改变廉租房属性的理由。我以为,这些地方政府首先要检讨自己,是否将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廉租房建设?众所周知,在许多地方,民生投入很缺钱,但公款消费却始终不差钱。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出售廉租房的这些地方政府是否做到了这一点?我尤其想问,这些地方政府是否有轻视保障性住房、重视商品房开发的思想?

  有关部门对廉租房出售现象,不应该态度模糊,而应该明确予以纠正,让廉租房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否则,地方政府会各唱各的调,廉租房制度会越来越走形变样,中央既无法考核,公众也无法监督。因此,必须要在保持国家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将廉租房建设责任落实到人。对完不成任务者或者歪曲国家制度者进行严厉问责。(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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