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参加完同事的婚宴后,男子竟想与女同事“亲密接触”,因遭女同事的反抗,同时该男子发现有路人经过才被迫停止了犯罪。近日,该男子常某因犯强奸罪(未遂)被法院判刑。
2008年9月14日晚8时许,常某及李某等人在一饭店参加完公司同事的婚宴,婚宴结束后,常某及李某商量带女同事王某到常州市区玩,并找机会与王某“亲密接触”。在一加油站旁,常某及李某向王某提出一起到常州市区玩,但遭到王某的拒绝。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常某谎称开摩托车送王某回宿舍。等王某坐上车后,常某即调转车头欲往常州市区方向行驶,王某感觉不妙立即跳车往宿舍方向走。
常某随后又谎称开摩托车送王某回宿舍,当王某坐上车后常某故伎重演。这一次,王某跳车后摔倒在地。常某上前拉起王某时,产生了与其“亲密接触”的念头,即将王某拖向加油站东侧的弄堂里,因遭王某的反抗、呼救且常某发现一名路人经过才被迫停止了犯罪。经检查,王某右肩关节造成半脱位。
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常某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计1500元。“被告人常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综上,对被告人常某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常某因犯强奸罪(未遂)被常州市戚墅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卢峥嵘 童家松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