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他在一村民家中抢到21000元“尝到了甜头”,两年后他“旧地重游”写信想敲诈10万元,结果锒铛入狱。
2007年2月4日凌晨1时左右,刘某采用翻墙、撬锁等手段进入金坛一村民家中欲行盗窃。在此过程中,刘某看见一女子在其卧室内休息,就到厨房内取出菜刀1把;刘某随后手持菜刀进入该女子的卧室,采用持刀逼迫、言语威胁等手段,当场劫得人民币21000元。
2009年1月12日下午,刘某“旧地重游”。这一次他将写好的勒索信投放到那户村民家的防盗门处。在信中,刘某以“重演两年前那个晚上的事情”相威胁,向那名女子及其亲属勒索人民币10万元。后因那名女子及时报案而未得逞。
金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于2009年4月22日向金坛法院提起公诉。金坛法院近日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刘某的违法所得应当退赔。
汪开友 沈丹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