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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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3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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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难舍“不明真相”是可悲的失语
  【媒体思想之曹林专栏】

  8月28日,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时,禁用“刁民”等称谓,不得随意给群众贴“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一小撮”等标签——这份通知并非无的放矢,日前云南省陆良县发生一起纠纷,百余群众与维持秩序的民警发生冲突,当地个别记者在采写报道时按惯性思维使用了这些刺眼标签,宣传部门当即提请媒体予以纠正。

  (8月28日《云南网》)

  这就是进步,时代的进步,政府的进步。群体性事件后“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之类的标签,已经用了三十多年。可随着社会进步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这些昔日听惯了的词如今越来越刺耳、越来越难以容忍了,公民敏锐地感觉到这些语词中隐含的权力傲慢和权利贬损。前段时间新华社对“不明真相”的高调炮轰,就引来了一致好评。

  云南省委宣传部的这个通知令人欣慰。“别有用心”会让民众很反感,“一小撮”会激怒民意,“不明真相”是对民众的污蔑,类似词语只会激化官民矛盾——这些理念已被官方默认。此次云南专门发通知强调禁用这些词语,更是对舆论的积极响应。

  可极具反讽意味的是,连官方都在避免使用这套“过时”的词语了,而一些媒体仍在报道中习惯性地使用这些词,在这方面远远落在了政府的后面,甚至还要政府发文提醒纠正,这是媒体的耻辱,新闻人的耻辱。既缺乏对时代语境的准确把握,不知道这是一个“不明真相”已被逐出历史舞台的时代;也缺乏对权利话语的道德敏感,没有意识到“不明真相”所隐含的傲慢。禁用“不明真相”,这本该是媒体主动的职业要求和道德自律,本应是新闻人积极争取的权利,而不是反被官方所要求。

  政府发现媒体仍在用“不明真相”,然后及时发通知禁止使用,这是政府负责的体现。不过有一个问题必须澄清,从“一小撮”到“不明真相”,这些词语的创造者并不是媒体,而恰是一些地方政府。是一些地方政府首先在通告群体性事件时使用了这些词。可以说,是先有了“不明真相”式的政府通报模式,然后才有“不明真相”式的媒体报道模式。久而久之,一些媒体已经用惯了这些词,甚至连官方在舆论倒逼下都不再用这些词了,而个别媒体仍在延续这种习惯。

  “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一小撮别有用心的农村恶势力煽动下,围攻煤矿施工人员和公安民警”,云南那家媒体的记者就是如此,自己已经失语,一开口就是这些套话。我怀疑,是不是官方禁用这些词后,这个记者都不会报道群体性事件了,唉,如此可悲的失语!我因此也在想,与“不明真相”相随的远不是如“别有用心”、“一小撮”、“黑恶势力”、“社会闲散人员”、“无业游民”等几个有限的词语,它有一整套报道群体性事件的话语系统,甚至还有与之匹配的腔调、语态等等。这套话语体系和腔调是那么根深蒂固,那么深入社会的毛细血管,恐怕远不是一两个通知可以终结的。

  (作者系《中国青年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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