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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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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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投机倒把罪”赖着没走
  ↓删除那些影响了我们生活的“罪名” 中国青年报 8月26日 作者 石敬涛

  “删去下列法律中关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并作出修改”。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对我国现行法律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了修改。(8月25日新华社)

  【中国青年报一评】

  投机倒把——现在再读起这四个字来,已经有点拗口和陌生了。对于“80后”“90后”们来说,这更是一个“雷词”。有人说,一些词,能反映和代表一个时代,能看到社会面貌与人文心态的变化和历史的变迁。我生于上世纪70年代,不敢从一个时代的视角来解构投机倒把,这四个字,让我想起的是我的童年。

  应该是在我刚上小学或更小的时候吧,那时候,一个本家的叔叔让我特别喜欢。一是因为他当时是村里极少的“农转非”的人。用村里人的话说,这家伙“非”了。我那时候一直以为是“飞”,远走高飞的飞,飞到县城去工作了。二是因为每次从县城回来,风华正茂、意气风发的叔叔,都会给我带回一些新鲜的东西,学习用具、连环画、课外书。这个以后被“投机倒把”打倒的叔叔,一直是我童年印象中的英雄,是村子之外整个未知世界。可后来,叔叔好久不回来看我了;再后来,才听大人说,叔叔因为“投机倒把罪”入狱了。

  现在回头想想,叔叔真的有点生不逢时。当初的投机倒把,现在已经成为了资本运作。马云、丁磊、陈天桥、张茵、杨惠妍……看看现在的财富精英们,利用自己的知识和资本,通过互联网、股票等贸易平台,一夜“投机倒把”暴富,并由此登上福布斯富豪排行榜,已不再是天方夜谭。不一样的时代语境,不一样的公共生活,不一样的人生。这种颠覆与沉浮之间,包含了多少个体命运的感叹与辛酸。

  不要说与你无关,每一个陈旧的“罪名”和制度,都有可能曾经影响着你的人生,改变着公共生活。比如,孙志刚,他的命运,因为过时的收容制度而改变和终止。比如,53年前的《户口登记条例》、49年前的高温法规、30年前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以及53年前的《兽医卫生检验规则》和23年前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据一位法学教授统计,像“一条命赔300元”这样不适用于现代社会的陈年旧规,目前至少还有上百部仍未废除。

  “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投机倒把罪的删除,体现了社会的进步。这仅仅是一个开始,需要删除和纠错的,还有很多。有人说,历史是一面镜子。记住那些同我们一起长大的法律,记住那些影响了个体命运的“罪名”,记住和反思、修正那些影响了公共生活的陈年旧规。以史为鉴,良法可期,个体的权利、自由和幸福、美好、平安的世俗生活,也才会成为可能。

  【现代快报再评】

  读这样的新闻和评论,一则以喜一则以忧,而忧大于喜。喜的是中国社会毕竟有了重大的进步,公民的经济自由和人身权利得到了相当大的解放和扩展,虽然如久旱之逢雨,来得晚了些。忧的一是如作者所言,“这仅仅是一个开始,需要删除和纠错的,还有很多”,为什么就不能快一点删除那些明显不合情理不合宪法精神不合国际惯例的法律法规呢?这么慢的进展,是否有利益集团包括舍不得放权的权力部门在作梗呢?二是,社会转型这么慢,法治社会何时才能建成?因为按法理,在法律法规没有废除或修订之前它就应该有效,可是我们的许多法律法规又是明显过时悖理的,这期间执行不执行就给一些人提供了弄权玩法徇私的机会和条件。真希望我们的清理和转型能早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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