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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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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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台阶太滑 男孩摔断腿
按照协议,园方赔8000元,但目前医疗费已1.6万元
  因为下雨路滑,台阶上有积水,13岁的泗洪男孩小亮(化名)在城北一家公园内游玩时,在台阶上摔倒,造成右小腿骨折。昨天上午,小亮的父亲许师傅无奈地表示:“公园方与我签了一个协议,只肯赔我们8000元,可现在孩子在医院已经花了1.6万元了。现在公园不认这笔账,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找谁!”

  许师傅称,他目前在南京一家建筑工地做小工,平时小亮在老家上学,“他妈妈在他3岁的时候就去世了,是我辛辛苦苦把他带大的。平时我在南京打工,他在老家靠他大伯照顾。”今年暑假,许师傅想到儿子下学期就要上初中了,便想带儿子到南京住一段时间,一方面父子俩团聚一下,另一方面让孩子到南京长长见识,放松一下。

  8月2日下午,许师傅带着儿子来到南京城北一家公园,当时正下着小雨,公园内的一处台阶上有不少积水,父子俩沿台阶从上往下走,结果小亮走到台阶上时,因路滑不慎摔倒,当即痛得站不起来。许师傅立即抱起儿子跑到公园门口,并报了警,在110民警的帮助下,小亮被送到医院,经查,小亮的右小腿腓骨、胫骨骨折。

  事发后,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许师傅找到公园方要求园方承担责任。许师傅提出,公园内台阶上有积水,而且周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园方应该负责任。在警方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在协议中园方同意支付许师傅8000元用以了结此事,许师傅与园方签了字。

  让许师傅想不到的是,小亮在医院治疗近一个月以来,治疗费早已超过了8000元,“到现在已经花了1.6万元了,下一步还有后续的治疗费呢!现在公园已经付给我4000元,园方说要等小孩出院后再付剩下的4000元。昨天我找到公园,想让园方承担超出的费用,可他们不同意。”

  为此,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称,男孩在公园内台阶上因路滑摔倒,公园方的确要承担责任,“在路况存在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下,公园方可以设立警示标志,或者在台阶上铺设防滑设备,采取种种措施来保证游人的安全,如果在没有这些措施的情况下游人受了伤,公园应该负责,但另一方面,男孩是未成年人,其父亲当时在场,要承担监护不到位的责任。”

  左迎春称,许师傅与公园方面签订的协议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目前许师傅想让公园方承担8000元之外的费用,显然不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许师傅想解除此协议,除非该协议明显有失公平,或者协议是在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显然,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所以许师傅主张公园方承担协议外的责任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快报记者 顾元森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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