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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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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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分手女友 讨回房子所有权
  快报讯(通讯员 江研 记者 李梦雅)恋爱时刚好买房子,于是把女友的名字也加为共有人,可是,几个月之后,两个人却闹到了分手,女友虽然表示愿意放弃房产却迟迟不肯去房产局办手续。无奈之下,男子只好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权。

  这个男子叫陈江,是南京人,2002年,正值热恋期的陈江买下了江宁区的一套房子,当时考虑到谈的女友就是以后共度一生的爱人,他没怎么犹豫就在商品房买卖契约上加注了女友王美为共有人。

  就在陈江信心满满觉得两个人肯定会结婚的时候,一年不到的时间,两个人的爱情走到了尽头。分手之初,王美考虑到房子确实是陈江买的,便写下了弃权书一份,表示自己自愿放弃房子的产权。可是,王美虽然口口声声表示自己愿意放弃房产,但是,每次陈江要求她到房产局办理手续的时候,王美都是一拖再拖,这事到了2009年,王美都还没去办手续。

  被拖了这么些年,陈江也急了,见前女友这种态度,郁闷之余,他把对方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自己当年所买的房屋所有权。

  对此,王美干脆玩起了失踪,不但不出现在法庭上,也压根不去应诉。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套房子虽然是陈江和王美共同在商品房买卖契约上签字购买房屋,但是王美已经出具弃权书,明确表示放弃对两人所购房屋中自己的产权,该弃权书是真实意思的表示,系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近日,法院判决位于江宁区的这套房子归陈江所有。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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