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凌晨3点54分,无锡新区消防大队接到一个报警求救电话,电话中,一女子称第一国际小区发生火灾,还没来得及说几栋几号,电话线就断了。10多分钟后,消防人员赶到第一国际,但小区通道内停放的车辆阻碍了消防车的通行。起火现场位于第一国际15号楼27层3102室,然而消防人员到了27楼却发现消火栓没有水,于是只好回到楼下通过消防带送水。最终,3102室内的一男一女均没有逃脱噩运,两人被当场烧死,屋内财物也被付之一炬。昨天,这起震动锡城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无锡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
2·28火灾现场 资料图片
高层火灾两人身亡
“消防人员到了现场35分钟以后才将火扑灭!”死者吴某的女儿小吴至今仍认为,父亲突遭横祸并不仅仅是场意外。据小吴称,父亲今年47岁,和母亲离异后,从去年底起,父亲和女友范某同住在第一国际15号楼27层3102室。“28日晚上6点,我接到了坊前派出所民警的电话,说我父亲于凌晨4点身亡。我的第一反应是对方一定是骗子。这怎么可能呢?我拼命拨打我爸的电话,但已关机。我和妈妈迅速赶到坊前派出所,才知道消息属实。妈妈哭得昏天黑地当场昏迷。事发那么突然,我们无法接受。”
母女俩赶到事发现场,只见客厅、厨房等焦黑一片,尸体已经被搬走。“爸爸究竟是怎么死的?”这个问题成为压在母女心头的一块大石头。她们请来南京的相关专家对现场进行了察看,又经过多方调查,最终找到了她们认定的答案:由于相关设施和管理不到位,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对这起火灾造成的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8万元调解方案遭拒绝
今年4月,小吴和范某的母亲梁女士分别以两名死者亲属的名义,将第一国际的开发商无锡旺佳瑞有限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东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无锡国际一花园管理处三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分别赔偿两名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各39万余元。同时,作为该房屋所有人的梁女士也提出了27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赔偿要求。
记者从无锡房地产市场网上查询得知,“第一国际”占地面积22万平米,共有11幢纯高层住宅楼。一期工程于2007年10月竣工,一期1300多户家庭已入住60%。
今年5月19日,无锡开发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结论,起火的原因不排除生活用火引发的火灾。在庭审中,双方经过举证和法庭调查后认定,第一国际虽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事发时设在27层的报警系统没有开启;消防人员救火时,消防栓内没有水;消防车进入小区时,消防通道因停车而受阻。被告方提出了8万元的调解方案,但遭到了原告的拒绝。
被告方是否存在过错?
昨天上午9点15分,该案再度在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死者吴某的女儿小吴和范某的母亲梁女士都作为原告出庭,吴某的前妻和范某的外婆等家属几十人都到庭旁听。
庭审直接围绕着双方争议的焦点展开辩论,在第一次庭审中认定的事实部分与两死者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被告方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有过错,该承担什么责任?
被告之一开发商则认为自己本来就不该是本案的被告,“房屋已经移交给原告并办理了房产证,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都归原告,与我公司无关。其次,房屋交付时,消防设施验收合格,符合建筑规范要求。并且物管权限已经移交给物业公司。”代理人当庭作出了这样的解释。
而被告物业公司也认为自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称,事发当时是由业主自己报警,虽然走廊内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只有当室内火灾严重,烟雾传到走廊后,烟感器才会向监控室报警,再由人工报警,其中有一段时间。代理人还指出,根据验尸报告,两人均是窒息死亡,其中吴某是在打开大门逃出火场后,由于缺乏逃生知识,没有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而最终窒息,这是其自救措施不当造成的。
原告小吴则对这一说法提出反驳,“当时是凌晨3点多,楼道里的灯不亮,现场又浓烟滚滚,也没有高层送风系统,导致烟雾无法及时排出。我父亲打开大门后无法分清方向,他想打开消防栓却没有水。而且事后我们在现场看到,楼道里安全出口的标志已经烧毁。”
下午,法院就经济损失赔偿部分进行了审理,根据原告方提供的票据,双方确认以14万元作为赔偿的基数,按比例承担相应损失。但法院并未作出当庭判决,而将择日作出书面判决。
虽然只有22岁,但经过这场家庭的变故,小吴显得成熟和冷静,她坚持认为正是被告的过错导致延误了救火的最佳时机,间接造成父亲和范某的死亡。“我们打这场官司并不是为了赔偿,而是希望给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个警示,因为像这样高楼消防栓没水的情况并不是第一国际才有,提醒所有高层小区加强物业管理,不要再重现这样的惨剧。”
快报记者 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