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5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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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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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举措严控机关出国经费
  《生活常州》昨日从常州市财政局获悉,财政局联合四部门力推四项举措,严控全市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力争全市全年经费在近三年平均数的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数。

  据介绍,这四项举措为:一是加强因公出国(境)计划和经费预算管理。将全市党政机关因公出国任务纳入年度计划,实行计划管理;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出国团组经费纳入预算,实行预算管理。外事部门汇总报批下一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计划和我市的财力状况,确定预算额度,实行总量控制。二是建立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批部门和经费审核部门建立审批联动制度,从源头上把握和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杜绝变相因公出国(境)现象。凡未取得财政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意见的,一律不予批准因公出国(境)任务。三是加强因公出国(境)活动用汇额度管理和建立用汇额度双控制。各单位严格履行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和用汇审批与核销手续,实行人民币限额预算控制下的购汇制度。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外事部门批准的公务活动情况、经费计划等进行核销。四是严肃处理因公出国(境)中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对弄虚作假、挪用其他资金、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追究组团单位和团组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经费审核、核销责任的,追究当地财政和单位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经经费审核部门审核而批准出国(境)的,追究外事审批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常财宣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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