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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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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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替身”发帖者不应被拘
  ■热点纵论

  利用网络捏造、散布杭州飙车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谣言的湖北人熊忠俊,日前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

  (8月25日《现代快报》)

  警方的处罚根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那么,熊忠俊真的扰乱社会秩序了吗?我认为他不仅没有扰乱社会秩序,反而靠其不断的追问驱散了大家心头的疑云。

  面对庭审照片和事故现场照片中胡斌相貌如此大的差异,如果没有人出来质疑,大家心中“我不相信”的疑云就会一直积聚,直至对杭州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产生怀疑。

  应不应该拘留熊忠俊呢,我认为是十分不应该的,拘留质疑者,就是在否认特定情境下公众的合理质疑,这才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后来证明了胡斌不是替身,就认定发帖质疑者是造谣,那如果真的被验证是替身呢?警方又将作出怎样的举动,是不是要给发帖者奖励呢?也就是说,警方不能以现在的事实结果认定熊忠俊当时的行为是造谣,因为那是一个公民基于特定情境的正常质疑。

  如果把网民发帖看作是举报,就不能以事实结果来认定当时发帖就是造谣,否则就等于扼杀了网民怀疑精神的举报热情。公民的发帖举报只是提供一个线索而已,事实到底如何,需要有关部门查证。如果因发帖者所反映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便认定其造谣,以后谁还敢发帖举报呢?熊忠俊的追问帮助大家驱散了心头的疑云,但他现在却被拘留了,这实在是一个苦涩的黑色幽默。(鲁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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