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中明确,对于乳制品企业的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今后将重点督查:生鲜乳收购对象资质记录;收购生鲜乳的逐批检测报告记录等。
乳制品标签方面,拟重点督查真实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况,严查提前标注生产日期的现象。另外,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须按要求标明“复原乳”。
据《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