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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药物指导价11月底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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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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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特困人员可享实时救助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下午,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回答网民提问,据悉,实行即时结算是此次医疗救助资金结算方式的重大改革。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民政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虽然江苏已在去年出台了即时结算的相关办法,但仅有几个地区先行试点,近期江苏将就各类救助政策衔接等问题出台相关文件。

  目前,不少地方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的补助采取事后支付的办法,救助对象患病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垫付,然后凭相关证件或材料到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部分救助对象因不了解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手续或无力支付个人垫付费用而放弃治疗,很大程度影响了救助效果。记者昨天了解到,苏州是试点城市之一,今年初步实现了医疗救助制度“一体化”,把各项救助有效衔接起来。

  “这是抗排异的药,一盒就是1500元,每个月我的医药费就要1.5万元,没有医保,我怎么可能吃得起药呢?”8月1日,家住苏州市沧浪区宏葑新村的邹锡娟照例从药店里“扛”回了一大包药品,尿毒症早已让这一家变得一贫如洗,2006年她进行了换肾手术,但随后出现了排异现象。仅2008年,邹锡娟看病就花费了19.53万元,好在她参加了医疗保险,个人仅承担了4万元。同时随着2008年苏州一体化医疗救助的实施,邹锡娟在享受到2万元年度医疗救助的同时,还享受到了免费参保的“保费补助”,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打折”3654.7元的“实时救助”。一年19万多医疗费,邹锡娟仅自付2万多元。

  “对于每个参保职工,花了多少钱看病,医保部门是最清楚的,但对于一些低保等特困人群来说,在享受了医保报销后,民政等部门的大病救助可能还要去申请,有时自己还必须借钱先垫付。而苏州的做法,是把卫生、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分散管理的医疗救助对象统一纳入社保部门,实行一体化扎口管理。”江苏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介绍说,江苏将借鉴这种做法,把这些医疗救助职能整合,社会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三无对象、五保人员、特困职工、重症残疾六类,他们除享受“年度救助”待遇外,还可享受“保费补助”和“实时救助”待遇。二是全体参保人员中医疗自负费用负担过重的大病、重病患者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救助对象。这意味着特困人员看病自己花的钱将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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