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我父亲房产证上的名字与实际名字相差一个字,现在他去世了,房产局不给我办理过户手续,派出所也不肯给我出具证明。我为这件事跑了好多趟了,可还是解决不了!难道我就没有办法继承我父亲的房子了吗?”昨天下午,家住浦口区泰山新村的黄先生在记者面前唉声叹气,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黄先生拿出一本泛黄的房产证,上面的所有权人是“黄文军”,黄先生说:“我爸叫黄文金,一字之差。房产证是1990年办的,不知当时哪个环节出了错。”他表示,父亲今年上半年突然去世,他料理完丧事去过户房产的时候遇到了麻烦,房产局的工作人员说,房产证上的名字与本人名字不一致,无法过户。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应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在房产局的建议下,黄先生来到泰山新村派出所,但有关人士告诉他,房产证上的名字出了错误,是房产机关把关不严所致,不是派出所的错,还是要找房产局解决。这下,黄先生蒙了:“房产局让我找派出所,可派出所又让我找房产局,我来来回回跑了好几趟,可一直解决不了问题!”
昨天下午2点多,记者与黄先生一起来到南京市房产局。该局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调出当年的申请材料,发现上面的名字与房产证上的名字一样,都是“黄文军”。黄先生说,他的父亲不识字,申请材料上可能是当时请办理手续的人写的,但房产局有核实的义务。对此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房产证是19年前办理的,不知什么原因造成了名字与实际不符。但根据规定,他们只有在看到公安机关的证明后,才能办理过户。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表示,目前追究事情的具体责任意义不大。要解决问题,黄先生最好找到当初办理产权证的人员,并由当地街道或邻居出具证明,证明这处房产的实际居住人是“黄文金”。他表示,由于名字相同的人太多,派出所的确不方便证明“黄文军”就是“黄文金”,但可以证明该房子内并没有“黄文军”实际居住过。结合各方面的证明,房产局可以本着人性化的原则,为黄先生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