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号出现“六连号”,违规出租,弃购——最近一个时期发生在经济适用房领域的现象,使得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受到一些人置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17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一作答。
如何看待经济适用住房寻租、牟利现象?
问:近期一些城市相继出现违规摇号,出租、弃购经济适用住房等现象,您怎么看待这些现象?
侯淅珉:武汉出现的“六连号”事件,是典型的内外勾结行为,既有道德范畴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内部管理问题,以及资格审查机制问题。这不是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本身的问题,对欺诈问题,需要从法律法规上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廉政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审核机制,主要是保证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审查的真实性。
对于部分地区出现的出租问题,要结合购房当时的政策规定加以处理。
对于一些城市出现的弃购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一种是买不起,另一种是现行的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机制存在一些缺陷。此外,也有区位选择不符合保障对象生活工作需要。再者,中小城市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商品房价格差距不明显等。这就需要各地科学界定供应对象,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建设规模,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价机制。
如何对待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不同看法?
问:经济适用房存在的违规现象,使得社会上出现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声音,您怎么看待?
侯淅珉:我们注意到了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议论,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归纳起来,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的观点有两个主要依据:一是从当前存在的问题出发,进而要否定这项制度,这有些简单化了;另一种是认为不应当给被保障对象以住房产权,认为保障就是救济,给产权影响资源分配效率。
我个人认为,有条件地支持居民拥有住房,有利于帮助低收入家庭获得基本的财产积累、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有利于优化社会结构和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另外,我国的快速工业化、城镇化仍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住房供求关系紧张、房价上涨较快的特点短期内难以改变,大中城市里多数新产生的城市家庭需要政府的帮助,才能实现住有所居。如果完全实行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廉租房,财力难以承受。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政府以土地、税费优惠补贴一部分,让有支付能力的家庭承担一部分,共同解决住房问题,具有现实可行性。
因此,经济适用住房是现阶段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方式。各地特别是一些住房价格较高的大中城市,适度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不变味不走样?
问:既然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仍有存在的必要,那么如何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不变味不走样?
侯淅珉:各地区要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准入、配售和售后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惠及被保障群众。首先,各地要加快建设城市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管理的动态信息系统,减少人工审核过程中的漏洞。
如上海市建立了家庭收入核对中心,探索公安、金融、证券、工商、税务、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产权管理等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相关政务信息比对的方式,建立了高效快速的核查机制。深圳市要求各相关部门对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保险、个税、存贷款、证券、残疾等级及优抚对象等9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各地要借鉴上海、深圳的做法,地方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部门要通力配合。
其次,要加强销售过程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配售工作机制。现在看来,还要完善定价机制。比如,上海市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把政府暗补的土地税费等量化成政府的产权比例,个人出资部分量化成个人的产权比例,既保证了个人投资权益,又保证了政府权益,压缩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寻租空间,有利于保证经济适用住房主要用于自住,这是一种积极的探索。
最后,要加强售后使用的监督管理。目前,对经济适用住房售后使用情况的监管,还十分薄弱。要把好事办好,各地区应健全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建立售后房屋档案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同时,严格中介机构管理,加大对空置、未缴纳政府收益前出租、拥有其他住房未主动退出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华社记者 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