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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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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直管城管能绕过什么?
  一直以来,困扰城管最深层次的是其执法资格问题,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支持城管对小摊贩的财物进行罚没、以及对占道经营者采取强制手段,但在日常工作中,城管往往要使用到这两项权力,这种未经明确授权而执法的尴尬是城管一直绕不过去的坎。

  去年深圳有政协委员提出组建“城管警察”的提案,即把城管整合进警察队伍,从而取得合法执法权。“大城管”的提法也是延续这一思路,所谓整合多个职能部门的提法,无非是把城管依附到有合法执法权的部门中去,以摆脱自身没有合法执法权的尴尬地位。

  课题组的构思似乎有点天空行马,首先在“城管管什么”的问题上广义化,“城管”一词理解为“城市综合管理”,所管范围包括行政辖区内的一切人、事、物及各种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管理,然后以市长直管的行政地位来保障其权责相应,同时要求城管人员公务员化,运作经费财政完全拨款化,说白了就是要钱要权要地位。按照这种设想,城管将不再是现有意义上的城管,而是一个崭新的、集各种管理大权于一身的实权部门,这相当于城管大变身,从行政地位的最底层一跃为城市权力的高层。有人将这种所谓的“体制突破”戏称为试图组建一支直接向市长负责的“特种部队”,话虽语带讥诮,但不无几分道理。

  简而言之,这无非就是个如何“把城管做大、做强”的课题。很难说这种努力不会成功,但即便成功,仍然绕不过法律这一关。城管面对小贩,其管理手段还是摆脱不了对罚没财产、暴力执法的依赖性,在权大于法的状况下由市长直管的“大城管”可能无往而不利,一旦重申法大于权,则困境与尴尬一分也没有消除,绕不过去的还是绕不过去。靠“做大、做强”解决不了法律授权问题。(范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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