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
张海超以“开胸验肺”为代价,维护了自己本该有的权利。就在媒体和公众把注意力集中在张海超是否应该打官司讨回公道,是否应该修法以防类似事件发生的时候,8月12日,河南省卫生厅不可思议地对为张海超“开胸验肺”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通报批评,理由是,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消息一出,“依法行政”的河南省卫生厅迅即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秋后算账”、“打击报复”,网上网下的指责铺天盖地。现代快报记者特于近日赶赴郑州,就地采访郑大一附院、张海超的同时,与处于风口浪尖的河南省卫生厅官员进行了对话。河南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处长赵连洲一口否认“秋后算账”之说,“网上说郑大一附院冤枉,但法律就是法律。如果不处理,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张海超,出现更多纠纷。”赵连洲更是把整个事件的主要责任推给了张海超:他去职业病防治所求诊时,没有告诉医生他十几岁就出来打工的实情,导致医生未能诊断出他患有尘肺。
8月14日上午,河南省卫生厅新闻办公室。桌上的办公电话铃声不断响起,两名工作人员看看来电显示,对视了一眼。“接?还是不接?”迟疑了一下,还是拿起了话筒……放下电话时,一脸的苦笑。“又是骂我们的。”
“骂人”的电话是从前一天开始不断打进来的。这些来电几乎都在责问同一件事:郑大一附院为患者张海超“开胸验肺”,为何却遭通报批评?这是不是“秋后算账”?
开胸医院突遭处罚
这一切源于8月12日河南省卫生厅召开的“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下发的一份文件。这份编号为卫生厅豫卫办(2009)40号的文件《关于对张海超职业病诊断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查处情况的通报》中,对为张海超“开胸验肺”的郑大一附院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进行立案调查。理由是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郑大一附院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次日,当地一家媒体披露了此事,这篇800多字的报道被多家媒体转载,并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
在这份通报批评中,河南省卫生厅认为,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单位,在接诊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及时转送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而郑大一附院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为患者张海超开出“尘肺合并感染”的诊断证明。
“卫生厅说我们医院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郑大一附院一位相关人士称。根据该条规定,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该处分的单位和个人也处分了,我的伤残鉴定结果也下来了,我以为已经平息得差不多了,怎么又出了这样的事?”“开胸验肺”事件当事人张海超对记者说。跟张海超持相同观点的,不仅有成千上万的网民,还有郑大一附院的相关人士。甚至在河南省卫生厅,私底下也有人这样认为。
舆论偏向被处罚医院
舆论再次哗然。而此次处于风口浪尖的,不再是张海超,而是河南省卫生厅。
8月13日和14日,国内各家媒体及网络对此事的关注不亚于彼时“开胸验肺”,且多以评论的形式发表观点。对河南省卫生厅处罚郑大一附院表示质疑、愤怒和责问,一时间铺天盖地。
8月14日上午,在河南省卫生厅新闻办和郑大一附院宣传处,工作人员都在电脑前,不停地搜索相关报道和评论,并打印出其中部分。同时将所有相关报道和评论单独列在一份文档上,准备送阅相关领导。“处罚开胸医院是自取其辱。”在众多评论中,郑大一附院宣传处工作人员认为来自《中国青年报》的这篇评论最能切中要害。他将打印出来的评论递给记者,逐字逐句念道:“开胸验肺事件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有法律的漏洞,有官方的失职,有监管的缺位,诸种违法问题的价值排序中,医院的违规是最轻微、最不坏、最该忽视的,为什么要突出处理呢?”
而新闻办工作人员更在意的,是当天人民日报6版的一篇评论,《问责“开胸验肺”无助“制度尊严”》。“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不是从改进管理制度方面着手,杜绝‘开胸验肺’悲剧的发生,却以制度的名义对郑大一附院立案调查,难免会让人联想到,这是否是一种‘权力报复’?”看到这句话,工作人员有些苦笑。
“河南问责‘开胸验肺’医院有报复嫌疑”,“调查‘开胸’医院疑似‘秋后算账’”……铺天盖地的舆论指责,几乎全将矛头对准河南省卫生厅。而更让新闻办难堪和无奈的,是来自全国各地的电话。“从昨天到现在,来了很多电话。”话音未落,电话铃响了起来,来电显示对方区号是0755。两位工作人员对视了一下,稍稍迟疑后,还是拿起了话筒。“您好,请问您是……是的……这个我们不是很清楚……谢谢您的关心。”
放下电话后,工作人员称,电话是在深圳的一位河南人打来的。“他质问我们,为什么要处罚郑大一附院。说他周围的很多同事都问他:怎么你们河南又出这样的怪事?他觉得很丢人。还说我们不懂科学发展观。”
不过,比起这位河南老乡,其他的来电就没那么客气了。“他们先是很客气地问,是不是河南省卫生厅,然后就破口大骂。”工作人员无奈,只能一边听着一边告诉对方“有话慢慢说,不要骂人,否则只能挂掉电话了”。
当事人为医院喊冤
8月13日,张海超得知郑大一附院被卫生厅处罚后,给快报记者发来短信,“这种决定我很难理解。郑大一附院接诊了我,也注定会与法律有冲突……我想问问河南省卫生厅,郑大一附院怎么做才是对的,难道也像新密市防疫站那样隐瞒病情吗?我认为,郑大一附院受到的这种遭遇太冤枉了!”
14日晚,张海超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再次为郑大一附院鸣冤。“我是肺部有病才去医院看的,当时诊断结果符合尘肺特征,如果医生不照实写,写成肺结核什么的,那医院就对了吗?”张海超认为,如果按照卫生厅的逻辑,“医院不理我,才是对的。”并且,医生开的是临床诊断,同时在医嘱中写明,建议去职业病防治医院做进一步诊治。
张海超认为,卫生厅目前应该去做一些“实事”:2007年新密市防疫站为振动公司体检的698人中有53人肺部异常,被隐瞒至今,也只曝光了一个数字,没有哪个部门去落实这些人现在的状况……这是人命关天的事,卫生厅不应该在郑大一附院下功夫。“简单工伤,现在却复杂到这种程度。为什么?”
卫生厅对郑大一附院进行通报批评,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有律师认为,郑大一附院是在张海超的要求下,对张海超的病情通过“胸腔镜辅助小切口右肺楔形切除术、肋间神经冷冻术”后做出的诊断结论,这是医院基于患者的病情作出的合乎医疗规范的基本行为。在这一过程中,郑大一附院主观上并没有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一医生被吊销执业资格?
在郑州市乃至河南省,郑大一附院都是规模最大和医术水平最高的医院之一。8月14日,记者在这家医院采访时,一位自称“学过一点法律”的患者认为,“这么大的医院不能诊治职业病,不是水平不够,是没资质。可为什么这样好的医院却没资质,那还不是因为职业病防治制度本身就有问题?”
但作为受批评的单位,郑大一附院领导始终不愿意出面接受采访。在医院宣传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转达了医院的立场“三不主义”:医院认真传达并学习通报批评文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尤其是中层干部。同时,要求全院职工对此事不发帖,不跟帖,不评论。
然而,医院领导的要求并不能限制医护人员私下交流对此事的看法。记者在医院采访时,处处遇到医护人员在谈论此事。“有深圳的民工给我们打电话,说如果医院被卫生厅罚款,这钱他们愿意帮着凑。”两名医护人员笑着说。
“医生有什么错?”一位医生私下表示,任何一家医院,只要患者前来求诊,无论是癌症这样的大病还是小小的感冒,医院都必须要出具临床诊断证明。“病人花了钱,看了病,却连自己得的什么病都不被告知,这不是很荒唐吗?”他认为,为张海超诊治的医生尽了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相反,如果对患者隐瞒病情,那就违背了基本的医疗道德。
为张海超做开刀手术的医生在5号楼上班,但当记者前去采访时,却被其同事告知这位医生不在。医院宣传处也婉言谢绝了记者对相关医生的采访。“‘开胸验肺’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时,相关医生还愿意接受采访,但这次医院被通报批评,医生压力很大。”
14日,有媒体报道称,为张海超动手术的一位医生已经被吊销一年的执业资格。但记者就此向郑大一附院求证时,宣传处一位负责人表示并不知情。他随后联系到为张海超动手术的胸外科的一位负责人,被告知到目前为止没有医生被吊销执业资格,“也可能是卫生厅有这方面的打算,但如果要处罚,应该会有正式文件,并且医院也不可能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