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老实说,我是把这则消息当笑话来看的,8月12日《人民日报》报道,公安部交管局将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该局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会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将酒后驾驶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
将酒后驾驶与银行不良记录挂钩,真是相当有“创造性”。如果说“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是庸医,那么这样做简直就是天灵盖有毛病却在脚后跟上开刀。银行个人不良记录是一个金融信用问题,而金融征信体系的主要功能就是为借贷市场服务,它无论如何都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道路安全违法行为风马牛不相及。
将酒后驾驶纳入金融征信体系本身就像一句“酒话”,首先是其效果值得怀疑,其次,我专门查阅了2005年8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总则第一条就明确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完全跟交通肇事等违法行为不靠边。从这个意义上,欲将酒后驾驶纳入个人不良记录,本身就是对法规严肃性的一种消解,同样更是一种僭越——毕竟,银行个人不良记录不是一个什么都可以装的垃圾桶!(衙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