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偷车为营生,却常因为偷不到车而生气。偷不到车的时候,他会带上打火机和破布,用放火的方式来发泄内心的愤怒。时间长了,他竟喜欢上了放火,在偷窃之余只要遇到烦心事,就想用放火来发泄。他的残忍行径让6人葬身火海,最终也让他走向了穷途末路。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4次在小区放火后被居民逮个正着
2007年九十月的十多天内,苏州工业园区斜塘镇莲花小区楼下车库连续发生3起火灾,却始终查不出原因,这让小区的居民感到恐惧和愤怒。直到第4起火灾发生,一切才水落石出。那晚,莲花5区38幢和80幢楼下的车库又突然着火。消防车的笛声再次在小区内响起,而业主们一边参与救火,一边愤怒地谩骂肇事者。而此时一名汤姓业主无意中立下了大功。
当时,汤某发现一名衣服破旧的中年男子一边不时回头向起火点看,一边行色匆匆地越走越远。
“从他的衣着看不像是业主,而正常人如果没有什么急事,遇到火灾即使不上去救火,也至少会驻足观望一下。”汤某马上叫住这个男子:“你是干什么的?”对方迟疑了一下回答说“我路过”。眼看对方越来越紧张,汤某直觉感到他的举止非常可疑,便说“你等一下,让我打个电话,你站在那边不要走”。男子见状拔腿就要走,汤某和附近的业主马上意识到他很可能就是纵火者,众人的不满情绪爆发了,一拥而上将他围住打了一顿。
男子很快被派出所带走,他承认自己就是莲花小区最近4次火灾的肇事者。
放火只为发泄内心愤懑
这个名叫张云峰的中年男子,原是安徽繁昌人,案发前他就租住在莲花5区142幢的车库里。他交代说,1997年他曾经因为盗窃罪被法院判刑8年,经减刑于2003年刑满释放,此后他来到苏州打工,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像样的活干,便继续从事过去的老本行偷窃,而他最经常做的就是偷自行车。
张云峰说放火的动机与盗窃有关,这让警方感到吃惊。张云峰说,由于保安和警察的巡视,他偷车越来越难得逞,这让他心情很不好,经常想用放火来出气,一是为了报复社会,另一方面制造混乱后会感到兴奋,而且还能趁乱行窃。
他的每次放火过程很简单:找一块破布或者塑料布,用打火机点燃,扔进车库里的物品上,然后走人。由于张云峰自己就租住在小区里,因此每次作案都比较顺利,也很难被发现。在连续三次放火后,他感到了满足,但第四次放火却有不同的原因。
10月17日白天,张云峰在游戏机房打老虎机,输掉了身上的120元钱。沮丧地回到住处,他盘算着怎么样才能弄到钱。突然他想到,他租住这个车库时,是向房东交了200元押金的,如果能跟房东商量一下,先把押金要过来,那就能解决燃眉之急了。
当晚,他找到就住在楼上的房东讨要押金,但被拒绝了。房东有自己的理由:当初前来签订租房合同时,是一个姓熊的男子。熊某自称是张云峰的弟弟,他代哥哥租下这个车库,还在合同上签了字。“我可以把押金先退给你,但是你得把姓熊的找来我才能退。”遭到拒绝的张云峰怏怏不乐地回到了楼下车库里。
心情不佳再次成了他的放火理由。于是他走到附近不远处的一个车库里又放了火,可没想到被抓住了。
张云峰的供述让民警一度觉得匪夷所思,可是熊某的证言证明了他没有说谎。“我是开废品收购站的,张云峰曾经卖给我七八辆自行车和两辆电瓶车架子。”熊某说,后来他将店搬到了斜塘镇莲花小区一带,张云峰打电话给熊某说他也要到废品收购站这里来,方便卖车给熊某。于是熊某就帮张云峰在莲花5区租了个车库,并帮他交了200元押金。张云峰来了之后,又卖给熊某两辆电瓶车架子和一辆电瓶车。两人就这样心照不宣地“合作”着。
牵出案中案:曾疯狂纵火夺走6条人命
在张云峰的供述中提到了另外的3次纵火,其中更有2005年发生的纵火大案。那起案件中多间民宅被毁,6人遇难身亡,却迟迟未能破案。“那把火也是我放的。”他平静地交代说。
2005年4月22日凌晨,张云峰和同伙蒋凤顺来到苏州木渎镇准备偷自行车。在一所老式房屋的院子里,两人摸索了好一阵都没有发现可以下手的对象。张云峰当即生气了。为发泄不满情绪,他和蒋凤顺用打火机点燃布料扔在院内屋边的木柴堆上,看到木头烧着后就跑了。几个小时后,住在这里的两户人家被惊醒,由于火势过大,他们只得抢着将财物搬出来,这个木结构老式住宅被大火焚毁。
第二天,张云峰做出了更加令人震惊的纵火大案。
那天晚上,张云峰骑着自己的自行车到蒋凤顺住处玩,蒋凤顺的另一个朋友杨某正好也经过,看到张云峰的自行车挺新,没打招呼就骑走了。张云峰回头找到杨某质问,杨某不承认骑了他的车,张云峰感到很生气。
当夜,窝着一肚子火的张云峰在附近转悠,打算再偷辆自行车。在一条巷子里,他突然想起前阵子在这里偷车时,被人追打的情形。张云峰更恼火了,他总觉得这口气憋在心里不舒服,一定要找机会报复。
他走进一个老式房子的院子里,看见有一辆破自行车和一个煤炉,大门里面靠墙角边堆着一排煤球。看见那辆破自行车,张云峰更来气,“我一辆好的自行车被别人偷走了,现在我只找到一辆破车,又不值得偷”。心理失衡的他决定要报复。他看见那个煤炉里面还有火在烧,里面有红通通的煤球,就在边上拿了一把火钳,把一个烧红的煤球夹出来,放在那一排门靠中间的木头边上,之后就走掉了。
张云峰这个举动并不复杂,可这却是灾难性的。煤球点燃了木材,火势很快变大,门板、屋梁都被点着。深夜1点左右,这一排房屋里的七八户人家中有人被惊醒。好几对夫妇踹开家门才逃了出来,他们的财物几乎一件也没来得及拿出来。
更为悲惨的是有6人在大火中丧生,一对夫妇和他们5岁的儿子,以及三个尚未成年的亲姐弟,就在睡梦中窒息身亡。这场火灾烧毁了400多平方米的房屋,造成的损失更超过了17万元。6条鲜活生命的逝去,更是无法用金钱衡量。
认定7次纵火被判死刑
另外,张云峰还交代他在2004年曾经因为偷不到东西纵火,致使3间临时搭建的房屋被烧毁。检方认定他总共放火7次之多。案件检查和精神检查显示,张云峰虽为边缘智力,但作案时没有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有完全责任能力。
苏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张云峰和蒋凤顺故意放火,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近日,法院一审判处张云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蒋凤顺被判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同时判决张云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96万余元。通讯员 彬法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