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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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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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车祸与“社会断裂”何干
  ■热点纵论

  8月4日晚,杭州莫干山路发生车祸致人死亡,肇事者魏志刚涉嫌酒后驾驶。这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像这样的事故,在中国几乎天天都在发生。但因为发生在杭州,发生在“爱心斑马线”附近,而这个“爱心斑马线”的创始又是以胡斌飙车案为背景的,所以分外引人关注,并被给予了多种解读。其中一种解读是:魏志刚案让人看到了“社会断裂”的真正原因。而如此解读的理由则是,被撞死的是一个来自于农村的打工妹,而肇事者则属于城市的富裕阶层——这是穷人与富人的“断裂”、城市与农村的“断裂”。

  “社会断裂”或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实,中国富裕阶层以及“富二代”身上也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可供指责。但把这些问题投射到一起普通的车祸上面,显然过于牵强附会了。作者有所不知的是,近年在杭州屡屡发生的更为惨烈的车祸,是工程车把行人卷入车轮。工程车司机不能说是富人吧?他们多来自农村,而死亡者多属于城市一般阶层,那么照这位作者的逻辑,这是穷人与穷人之间的自相残杀了?

  像5·7飙车案中死者谭卓那样的白领,拥有一辆车也很正常。假设当时肇事者是谭卓,而死者是胡斌,又该做怎样的解读?将一起普通车祸上升到“社会断裂”的层次,无异于是指魏志刚明知马芳芳是一个打工妹才去撞她,如果前面是一个富人或者官员,车祸就不会发生了——这不是十分荒唐的思维吗?

  导致“社会断裂”的原因多而复杂,而像这样曲意解读,未必不是其中之一。

  我在前面一再强调“8·4爱心斑马线案”是“一起普通的车祸”,之所以这么强调,是因为一起车祸的主要事实、关键情节,是“行为”,而不是车的牌子以及肇事者或受害者的身份。人们关注车的牌子、肇事者身份甚于关注案件情节,或是好奇心使然,但作为理性观察者的媒体与评论员则应撇除这些因素。固然,车祸肇事中的关键情节不乏与肇事者身份密切相关的案例,比如肇事的长官让下属顶包,肇事者自称某某而对抗执法,但不论是在胡斌飙车案与魏志刚酒后驾驶案中,都没有这样的情节。

  有人或以大街上开车的是富人,走路的是穷人,所以汽车才敢那么横冲直撞,但汽车进入家庭的步伐如今已越来越快,以是否拥有汽车来划分穷人与富人早已不合时宜。也许现实中确有富人迷信金钱的威力而多少有些无法无天,但似乎也没有确实的数据表明,中国所有的交通肇事者中,富人的数量高于穷人;同样没有确实的数据显示,富人比穷人更喜欢破坏规则。需要正视的是,在中国,不管是穷人与富人,官员与老百姓,没几个不喜欢破坏规则的,大家现在需要做的是,放下丢向别人的石头,首先反省一下自己。(翟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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