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无锡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1280元VIP票 有人一买就是4张
· 开发商卖了业委会办公活动场所
· 妻子无“性趣” 丈夫两次起诉离婚
· 中年女子学校内搭棚屋住了一年多
· 实习生见钱眼开 上班时顺走蒸发金
· 昼伏夜守48小时 查获渣土偷倒车
· 司法鉴定谁做? 以后可摇号决定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8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开发商卖了业委会办公活动场所
业主声称诉诸法律讨说法,开发商则称“这是公司商业用房”
  “我们跟开发商的官司还没开庭,开发商又把我们业委会的办公活动场所卖了。”无锡惠畅里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杨先生说,自从2007年6月当选业委会主任以来,他代表小区800多户住户与开发商和前任物业公司进行了多次交锋。

  杨先生说,几天前小区业委会收到了无锡市园林总公司发来的通知,通知说业委会现在的办公活动场所,即惠畅里1号-29、1号-40的房屋产权已归该公司所有,要求业委会在8月15日前自行搬出,并及时到物业管理部门结清至搬迁时的所有水电费用。逾期不搬,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这个通知让我们感到非常意外,因为小区建成以来,这里一直就是棋牌娱乐室和业委会办公用房,惠畅里居委会也曾在这里办公。如今,开发商没有告知我们,就把我们的办公活动场所卖了。”杨先生说,直到无锡市园林总公司出示了协议书,大家才知道,开发商宏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将惠畅里小区包括业委会现办公活动场所在内的1950多平方米等多套房屋作价抵冲欠款。这些房屋已全部过户至无锡市园林总公司名下。“开发商应当为业委会提供配套用房,现在一声不响把房子卖了,却没有给我们安排去处,我们要向开发商讨个说法。”

  杨先生告诉《生活无锡》,今年6月,小区业委会曾将开发商告上法院,理由是小区55-57号房屋的底层原本是用来建造幼儿园的,但交纳了教育经费后,教育部门同意不在此建幼儿园,开发商准备将房屋另作他用。2002年6月,开发商将墙体进行了拆除。业委会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北塘法院受理此案后,相关法律文书却无法送达至开发商所在的工商注册地址。原告律师吴蔚认为,小区55-57号房屋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对其作出处置。吴律师说:“事实上,宏达房屋开发公司处于停业状态,法人代表张某已于2006年8月注册了另一家房地产公司。”

  宏达房屋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朱女士表示,惠畅里1号-29、1号-40的房屋是公司的商业用房,当初是借给居委和业委会使用,双方没有签订过相关协议。“现在居委会和社区活动中心搬到了小区的另一处,我们也给业委会留出了办公活动用房,但他们嫌小不愿意去。”朱女士还称,宏达房屋开发公司并没有停业,只是工作人员都到了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偶尔回宏达办公。关于诉至北塘法院的案件,公司正委托律师准备答辩材料。

  《生活无锡》将对此作进一步跟踪报道。陆媛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