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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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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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无“性趣” 丈夫两次起诉离婚
  2006年,80后青年赵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两人甜蜜恋爱几个月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赵某才发现妻子无“性趣”,为了求“性”福,赵某第二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坚决表示如果离不了,他将第三次起诉,将离婚进行到底。近日,崇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每次向妻子提出性要求,她都不答应,要么说累,要么直接拒绝。”庭审中,丈夫赵某称双方的婚姻基础一般,婚后缺乏正常的性生活,没能培养起感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分居至今,无和好可能。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妻子则表示不同意离婚。

  崇安法院审理查明,两人于2006年10月婚后未生育子女。去年,赵某以夫妻性格、脾气不合且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妻子住回娘家,分居至今。

  办案法官认为,现夫妻两人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予以准许。鉴于赵某的工资收入和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对于其返还彩礼的要求可予以考虑,酌情以部分陪嫁财产抵扣。姚鑫 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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