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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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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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店六条狗 整天叫没“法”管
物业、居委会、工商、公安都找过了,至今仍没处理
  店内六条狗见人汪汪叫

  梅花山庄位于苜蓿园大街,紧邻月牙湖,属高档小区。昨天,记者来到该小区,只见中间一幢7层居民楼的一楼开了不少门面房,有足疗按摩店、超市等,其中一家挂着某某“御犬阁”字样,门口小牌子上写着“出售美国狗粮”。透过玻璃门,可以看到店堂里有条大狗,通体白毛,蹲伏在地上。看人过来,就起身汪汪狂吠,十分吓人。

  旁边还有几个铁丝笼子,一个笼子里关着3条小狗,还有两个笼子分别关着两条大狗。看到有人靠近,这些狗叫成一片。店堂内货架上摆放着许多瓶瓶罐罐,装着各类狗粮。

  提起这些狗,楼上不少居民一个劲地抱怨,“时不时就叫上一阵,吵得人心烦,小区的安宁和谐环境全被破坏了。”“我们家老人心脏不好,最怕吵闹。这些狗就在楼下,突然叫上一气,此起彼伏,烦死人了。”“往往一条狗叫,带动邻近的狗跟着叫,孩子都不敢出去玩,这小区养狗怎么就没人管呢?”

  法律规定太粗线条

  “为这家养狗的事,我们与街道分管书记、居委会干部、民警多次上门做工作。为找到取缔的依据,我们特地复印有关法规,认真研究学习。说老实话,这块还真是法律盲区,一时没办法解决矛盾。”梅花山庄小区的物管办负责人昨天向记者感叹。

  两个多月前,养狗店铺刚开始装潢时,物业就接到居民投诉,上门做过工作。“店主是租房经营,我们通过业主才找到经营者。他们有工商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狗套、狗粮等狗用品。店主称并没有在店铺里卖狗,店主有养狗证,我们还不能不给他养。”物管办负责人无奈地说。

  该负责人从抽屉里找出复印的《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翻到第29条,“禁止在住宅小区、商住楼内设立犬只养殖、交易、培训等经营场所。”物业人士说,“我们仔细分析过了,只有这一条可以参照。但该店主没有进行犬只的交易、培训。虽然养了狗,也不是法律禁止的作为养殖交易经营场所。公安、街道也来人研究过了,都感到比较棘手。”

  物业人士感叹,小区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究竟是好是坏,居民分歧较大。赞同的认为狗叫增加安全感,防贼,是好事;反对的认为太吵,扰乱宁静环境,而且容易蹿出来咬伤人,本身就是安全隐患。

  目前看来法律有些滞后,规定太粗线条。如何维护大多数居民权益,实施有效管理,法规条文有待于细化。比如,南京市养犬条例第20条:“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果邻居养的狗太多吵人,算不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条例第24条:“重点管理区养犬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居民小区是否属于重点管理区,条例并没有写明白。

  快报记者 赵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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