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与医院有了医疗纠纷,怎样寻求第三方进行客观公正地解决?昨天下午,苏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作为介于医患之间的“独立第三方”,委员会将采用人民调解的方式,免费为市民和医疗机构调处纠纷,大大增强了调解的公信力。
“新成立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最大的特点就是引入了人民调解机制,更加具有公信力。”苏州市司法局局长罗炳祥介绍,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原“和协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基础上成立的,作为“升级版”,虽然调解委员会在业务上仍然接受司法局、卫生局和人民法院等单位指导,但是并不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而是独立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医患双方没有利害关系。“而且调解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角色免费调处医疗纠纷,经费来源主要由市、区二级财政保障。”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王明侠介绍,调解委员会位于园林路13号,主要负责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医患纠纷调解,吴中区、相城区和5个县级市将单独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按照工作流程,市民与医院有了医患纠纷,可以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且要携带病历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她介绍,调解委员会将根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在双方都同意调解的前提下,组织当事人协商解决。
既公正合理,又能让医患双方乐于接受调解意见,可不是件容易的事,这对调解员也有着很高的要求。据了解,此次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的9名调解员,就是经过千挑万选才最终确定的。“所有的调解员既有法律与医学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具有较强的沟通说服能力。”根据计划,今后苏州在医患纠纷发生频繁的医院,还将设立人民调解窗口,而在纠纷较少的医院发展一批调解信息员,防止医患纠纷升级和激化。李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