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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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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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期立结婚保证书 分手时写讨钱起诉状
  六旬翁“黄昏恋”期间,写下热辣保证书,前后交纳结婚保证金共计12万元,谁知好景不长,两人最终分道扬镳。老翁对未讨回的2.5万元耿耿于怀,起诉至无锡南长法院。

  年过六旬的傅升(化名)苦于老来无伴、生活无依,便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了大他4岁的沈香兰(化名),两人一见倾心,才认识八天就发生了性关系。激情燃烧的日子里,傅升为博得红颜芳心,将工资卡、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悉数交由沈香兰保管,分三次交出结婚保证金共计12万元,信誓旦旦写下结婚保证书。

  结婚保证书上写明:我与沈香兰自愿结为夫妻,丈夫为表达对妻子爱情的忠贞不渝,特作如下保证:1.必须绝对服从妻子的调配,妻子叫干什么就干什么,一切以沈香兰为中心,全心全意履行丈夫职责。2.工资卡交由妻子保管,由妻子支配一切费用开支。3.若傅升背叛沈香兰,则处罚金100万元或以原住处作抵押,房产证、土地证归沈香兰所有。4.傅升活着是沈香兰的人,死后是沈香兰的伴。

  然而,热辣的结婚保证书写后不到一个月,两人就分道扬镳。傅升对沈香兰仅返还9.5万元愤愤不平,向南长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因傅升没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欠款的事实,法庭要求傅升三天内补充相关证据。事后,傅升向南长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就此不了了之。方华 黄靓 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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