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动辄起诉有关部门的“刺头”青年王清,向南阳市上至市委下至区蔬菜办公室共181个行政部门,提交7项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锋芒直指三公消费。为此,他甚至被有些单位怀疑是间谍。面对各部门的迥异态度,他又或通过行政复议或走司法途径,最终在7月初拿到了最后一份回复。他认为回复没实质内容,仍打算为追求信息公开而努力,推动社会进步。(8月3日《河南商报》)
无论是从政府的性质看,还是从法律的要求看,南阳市这一动辄起诉政府部门、要求181个行政单位信息公开的“刺头”青年王清,不仅无可非议,还应当得到掌声。这个社会太需要公民以实际行动向公众昭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坐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而不仅仅让它停留在纸上,成为纸上权利。
“刺头”青年王清要求南阳市上至市委下至区蔬菜办公室共181个部门信息公开,不过是政府性质和民主本质的体现而已。他以因为他人少有而显得反常的行为,诠释了政府与公民的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经一年有余。除了条例实施之初,有要求政府公开信息的新闻凑热闹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报道很快趋于沉寂。对很多公民来说,到政府部门“打听个事儿”,如同“刺头”青年王清最初的遭遇一样“没人搭理”,甚至接待领导竟口出“球信息公开”之语,但对于这种不正常现象,更多人选择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公民有权利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有义务向公民信息公开的规定,就成了一纸空文。
但“刺头”王清并没有就此罢休,而是以一个公民、纳税人的身份,将自己的权利进行到底、将政府的义务问个究竟。他以个人精力的大量付出,换来的是政府在信息公开态度上的转变,“被起诉单位多少会有些收敛”,其他人再去政府部门要求信息公开时相对容易了……这就是进步。千里之行始于跬步,而艰难推动的,就是王清这样的“刺头”。
王清用行动诠释了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坐实了作为公民应当享受的法律权利、作为政府应当尽到的法律义务,同时也推动了政治文明的进步。社会需要这样的“刺头”青年,而只有所有公民,都能够对政府没有尽好的责任和义务不依不饶的时候,公民社会才会发出诱人的光芒。
(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