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3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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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十多年竟被单位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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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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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多年竟被单位弃用
  快报讯(通讯员 严江发 记者 马乐乐)早在13年前,张磊(化名)就来到南京一家大型企业从事电焊工的工作。

  在张磊看来,这个单位就是他工作到老的地方,这些年来,单位多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他只是在签名处写上自己的名字,却并没有多想。去年年底,单位发出的一纸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书,让他傻了眼。

  在这张决定书上写道,由于双方续签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并且因为张磊的考核不合格,决定终止与他的劳动关系。张磊这才想起来,他上一次与单位签订合同的确是在一年前,但让他感到无法接受的是,单位会如此对待他这样的老员工。

  “我已经在这个单位工作满10年了,按理讲单位应当跟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张磊感到非常生气。今年1月,他向劳动部门提出了仲裁申请。

  在打官司期间,单位强调说,考核不合格是单位决定终止合同的原因。原来,几年前的一个夏日,张磊工作时突然中暑晕倒。此后,他在电焊时经常会手发抖。体检发现,张磊的身体并没有疾病,从生理角度很难解释手抖的原因。

  张磊承认的确有这回事,但是他表示自己除此之外完全是正常的,单位完全可以与他沟通之后给他安排其他岗位。

  劳动仲裁部门裁定,单位应当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不服来到法院上诉,法院近日驳回了单位的诉讼请求,判决单位弃用违法,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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