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成街道
将成立调解中心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新街口商圈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必跑到市、区级仲裁委员会排队等待处理,仅在街道就能得到解决。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新出台的《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实施意见》,今年底前,南京市70%街道将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6种劳动争议今后可去基层调解中心解决。
据了解,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设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由5—7人组成,成员包括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司法所、工会和分管经济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调解中心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调结,经申请人申请,可以延长15日。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调解员指导当事人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连同调解卷宗移送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进行仲裁。
《实施意见》规定,基层调解中心负责调解的6种劳动争议分别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