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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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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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灯控路口,要让右方来车先行
  没监控,没信号灯,在这样的路口出车祸,责任怎么断?

  无灯控路口,要让右方来车先行

  快报讯(记者 田雪亭 通讯员 丁坤 尹宣伦)没有信号灯,没有交警指挥,没有监控探头,更无目击证人,在这样的路口,你开车和另一方向的来车发生碰撞,究竟是谁的责任?7月12日晚上,在雨花台区板桥开发区的一个路口,就有两名司机为此争执不休。

  事故发生在大江路与瓦屋头路的交叉路口。这是两条新修的道路,路口尚未安装信号灯,路面也未漆画标线,路灯虽已安装也还没启用。

  当时,一辆“千里马”在大江路上由南往北直行,一辆满载渣土的“康明斯”则沿着瓦屋头路由西向东直行。两辆车几乎同时驶入路口,结果在路口中央相遇。驾驶“康明斯”的驾驶员刘某眼看要撞上对方,赶紧刹车并向左打方向,但相距太近,车头还是撞上对方的尾部,使“千里马”右后轮爆胎,就地打转掉了个头。因方向打得过急,“康明斯”发生侧翻,满车渣土撒落一地。庆幸的是,刘某与驾驶“千里马”的李某均未受伤。

  到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时,双方皆称自己是正常行驶,都责怪对方车速太快。

  李某说,自己驾车正常通过路口时,对方飞快驶来,撞到自己车子的左后侧。刘某说,自己驾车正常经过路口时,一辆轿车突然从右前方过来,迫使自己急打方向向左避让,结果还是撞在一起。

  当着事故民警的面,双方争执起来。

  “这样吧,你们一个一个说,都别急!”事故民警韩睿看到双方争执,拿来事故材料本,让双方各自把事故经过写下来,然后一个一个说。

  李某说是自己先一步进入路口的,后进路口的刘某理当采取避让措施,问题是刘某车速太快来不及让开。刘某反驳说,应该是同时进入路口的,只是“千里马”速度过快,横在了自己面前,害得自己被迫急打方向。

  事故民警韩睿询问双方:“千里马”是由南往北直行,“康明斯”是由西向东直行,“对这个事实,你们有没有异议?”

  在得到双方确认后,韩睿又问刘某:“你在进入路口之前有没有先停车观察一下情况?”刘某迟疑一下回答“没有。”“假如你看到他车子也进入路口了,你会让他吗?”“他若不让,我就让他。”

  听完刘某的叙述,韩睿告诉刘某:“这就是你的责任了。”

  见刘某一脸茫然,韩睿解释说,交通法规上有这样一条规定:开车通过没有信号灯、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之前,应当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他的车子是从你右边开过来的,所以应该是你让他先通过路口。”

  刘某听了恍然大悟,当即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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