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老公买房时候共同用了公积金贷款,我是省公积金,他是市公积金,现在打算办理逐月还贷,银行人士告诉我们只能办理一个人的,请问是怎么回事?
答:按照南京目前公积金政策的相关规定,跨系统公积金是不能同时办理逐月还贷的,主贷人是谁就办理他的逐月还贷。另一方也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每年到贷款银行开贷款证明,然后到单位开公积金支取单,再去公积金所在的建行划账还贷就行。
问:职工有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
答:符合以下这些情形的可以提取使用:(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问:除了买房之外,还有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9)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我是07年买的房,办了组合贷款,08年从原单位辞职后公积金一直没动,请问公积金能提现吗?
答:你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只能通过转账方式还款,不能提现。可以在每年1-6月份的1-15日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业务。
问:我可不可提取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用于支付房租费用?如何办理?
答:按照规定,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0%以上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目前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此项业务在每年12月份办理。
问:我去年工作,近期看中了一套房子,单位也打算帮我补缴去年全年的公积金,请问我能马上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答:按照省市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公积金需要连续缴满六个月才可以办理贷款,所以你现在补缴去年全年公积金也要等六个月后才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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