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8版:百姓房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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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3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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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游泳池谁来管?
  小区游泳池原本是提升小区居民生活品质的配套,近年来更是成为开发商宣传楼盘的重要卖点。然而,小区游泳池的后续管理却不尽如人意。

  悲剧并不止一例

  7月17日晚,江宁翠屏国际社区游泳池发生惨剧,一名年仅6岁的小女孩轩轩溺水后深度昏迷,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小轩轩随姨父及表姐一起到翠屏国际小区游泳池戏水。晚上9点30分,游泳池的灯自动熄灭,众人发现轩轩失踪后,物业方急忙开灯,轩轩的亲人在游泳池中将其找到。物业称,当时已到下班时间,游泳池的灯是按设置自动熄灭的。但小轩轩的母亲简女士认为,关灯前在场的保安没有提前提醒,这是发生悲剧的重要原因。

  江宁区体育总会的工作人员称,这个泳池从未向体育主管部门申报过,涉嫌违规经营。检查过游泳池后,他点出了该泳池有多处违规:如泳池未设置两个高1.5米以上的救生观察台,未配备救生室和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及器材……物业也承认,救护员只不过是普通的工作人员,没有相关救援资格。目前该小区游泳池已被勒令停业整改。

  此类悲剧并非一起。还有一些高档楼盘同样发生过孩子在小区游泳时溺水死亡事故。

  几乎都没登记注册

  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南京小区游泳池或多或少存在安全隐患。如安全防护硬件设施不到位、救生员质量和数量不达标以及对患有心脏病、皮肤病等疾病的消费者不设防等。除了安全问题,小区游泳池还存在卫生问题、对外经营引发业主不满等系列问题……

  更令人担忧的是,体育和工商部门透露,南京小区游泳池几乎都没登记注册,维护保养全靠“自觉”,处于相关部门监管的“盲区”。南京市体育总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个游泳场所出现了安全事故,应该有责任人或单位对此负责。但谁该负责、如何负责?这些都需要尽快制定出完善的制度作为依据。

  归属不明管理不畅

  “表面上是存在安全隐患,深层次看则是小区游泳池的长效管理问题。”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宏认为,小区游泳池的归属不明是导致其管理出现问题的关键。“首先要搞清楚游泳池到底是属于开发商专有还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公有,才能明确其管理责任人。”他说,归属明确后游泳池所有者有权对游泳池的运营制定相关的规则,并对其发生的问题负责。

  王宏指出,购房合同中会有一栏注明了小区哪些部分是开发商专有,哪些部分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部分,其中就包括小区游泳池,购房合同中的规定是最直接的证据。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游泳池运营规则由业主共同制定,但业主也要承担运营费用。这种情况下,物业按照业主制定的规则代为管理游泳池的话,发生事故的责任将由业主和物业共同承担。如果小区游泳池专属开发商,则由开发商指定规则和全权负责。特别要注意的是,小区游泳池在购房合同中被界定为全体业主共有,交由物业代管时,物业费就包含了游泳池的运营费用,物业要做好测算,提出报价单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要考虑到这一点。如果因为物业的疏忽,没有考虑到这点,导致游泳池运营费用不足,引发安全事故的还是要由物业全权负责。

  王宏提醒,小区里面的设施归属问题非常重要,是小区运营以及事故责任界定的基础,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还是开发商都应该弄清楚,在此基础上共同运营社区,才能让社区生活有序展开,避免矛盾和纠纷。

  快报记者 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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