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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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3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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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会收购我的房子吗?

  家住清凉新村的陈女士拨打了《生活常州》96060热线,她说想把自己的房子卖给政府,作廉租用房使用,不知道政府对房产的收购有哪些要求。

  陈女士介绍,她家住在清凉新村某幢6楼,房子是1990年买的,建筑面积56平方米,两室一厅的结构,“想把房子卖掉,但又不想找中介公司处理,听说政府正在收购这样的房子做廉租房使用,所以想把房子卖给政府。”

  昨日,针对陈女士的问题,《生活常州》致电廉租房收购小组,小组工作人员表示,政府收购的房产,首先必须在成熟的小区,总价必须在25万元以下,均价在3300元/平方米左右,面积在75平方米以下,楼层则要求在6楼以下,同时房屋的质量要有保证。由于陈女士的房子在6楼,因此不满足政府的收购条件。

  刘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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