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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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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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新华时评

  一次旨在焕发企业活力、本应受到职工欢迎的企业重组,竟然演变成了千名职工将入股企业派驻的总经理打死的群体性事件。吉林通钢这起事件的调查结果虽未正式公布,但从已有的报道看,职工权益受损是引发群众情绪失控的重要原因。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最关心的就是对自己的安置,对许多职工来说,这就是家庭最根本的生计问题。而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争取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直是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在改革中做好职工安置方案。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国企改制负责人却无视职工意见,将他们视为资本的一部分,可以随意删减处置,在改革方案尚未征得广大职工认可的情况下就强行实施,一些未留用职工和退休职工的薪酬福利问题被扔到一旁。近年来国企改制中职工权益受损的事情屡有发生,甚至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据国资委调查,在东北等聚集众多国有企业的地区,一些企业在国有产权转让中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侵占私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违纪行为。广大职工作为奉献过青春和汗水的劳动者、作为企业的股东,他们的权益理当受到保障,要求理应受到重视。当利益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受阻时,这一矛盾就会以极端激烈的形式爆发。

  进一步深化国企改制,妥善处理好改制过程中职工权益问题是不可忽略的一步。这是我国的特殊国情,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做好的一个民生问题。即使是从现代企业管理的角度看,理顺职工劳动关系也是企业能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吉林通钢事件导致增资扩股方案终止、企业重组失败,这是给有关部门提出的重要警示。

  新华社记者 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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