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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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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力推进银团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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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大力推进

  银团贷款

  快报讯(通讯员 喻桂华 记者 王海燕)为保障辖内“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重大项目融资需求,近日,江苏银监局制定并颁布了《关于推进江苏银行业银团贷款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银行业协会根据此意见精神,修订了《关于实施银团贷款的约定》,7月28日,34家在宁中外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关于实施银团贷款的约定》,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进银团贷款。

  根据《指导意见》和《约定》,今后江苏省内融资总额超过12亿元的单一基础设施项目,或融资总额超过10亿元的非基础设施项目,或者已出现大额授信风险、需要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或项目,拟授信的银行必须组织银团贷款。同时,新规还就规范银行同业竞争秩序、明确牵头行在评审报告方面的责任、对存量重组型银团贷款提供政策支持、督促指导银行业协会充分行使同业组织职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近年来江苏省组建银团贷款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前列。截至2008年末,全省银团贷款授信余额2690亿元,占全国银团贷款授信余额的28.12%,名列全国第一;全省已组银团130个,平均每个银团授信22.21亿元。2009年一季度,江苏省银团贷款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与2008年末相比银团授信余额增长了7.3%,组团数增长了20%。 银团贷款已经成为江苏省内银行应对金融风险和提供大型项目融资的重要方式。同时,通过存量贷款重组银团方式,江苏银监局推动辖内银行预防并化解了数笔大额信贷风险,有力保证了全省实体经济安全抵御金融危机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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