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消委会碰上一件蛮难处理的消费投诉。消费者王女士称在某干洗店洗涤两件皮衣,一件衣服未洗净,另一件则出现质量问题。出现质量问题的衣服据王女士称价值7000元,洗涤完后毛皮起疙瘩,出现异样。洗衣店方则称衣服原样如此。
双方各执己见,拿着洗衣服来到消委会。消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焦点集中在质量问题是在洗涤前还是洗涤后出现的。根据《江苏省洗染行业经营服务规范》第四条:经营者在承接消费者送洗衣物时,应对衣物的质地、花色、规格、数量、少扣、有无破损、收费情况、取件日期等项目在洗衣凭证上填写清楚。经营者采用的洗涤方式及洗涤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地向消费者讲明在征得同意后,在洗衣凭证顾客须知栏里写明。否则所产生的消费纠纷责任由经营者承担。由于洗衣店的老板在洗衣凭证上并未注明衣服原来有无花色、破损等问题,但衣服现在确实存在花色明显差异,且起疙瘩。故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中认为干洗店工作中有失误,建议洗衣店一次性补偿顾客500元。王女士也表示7000元的衣服虽然有损坏但不至于无法穿着,500元的补偿价格也可以接受。但是洗衣店老板固执地认为衣服原本的花色就如此,并没有质量问题。既然无质量问题就不需要在凭证里写明,只同意免去消费者洗涤费用100元。王女士坚决不同意,无奈之下,消委会工作人员只得建议双方去洗染协会做衣服的质量鉴定。
对此,消委会提醒洗染行业从业者谨慎、仔细地与消费者沟通好,对要洗染的衣物完善记录手续,特别是价值高的衣物,有能力洗染的可接纳,没能力处理的可委婉拒绝。最重要的是要严格遵守《江苏省洗涤行业经营服务规范》,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