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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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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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部门都应“认领”房地产税费
  ■相关评论

  尽管国土资源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有不少存疑之处,但这种积极态度值得赞赏。我以为,从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防止楼市腐败、稳定房价等角度考虑,每一个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部门都应该像国土资源部一样,公开自己从房地产项目收取的税费清单。

  这个税费清单不能是简单的收费征税标准,应该包括税费征收的法律依据、征收标准、税费流向、收费后做了什么工作等详细内容,甚至不妨借鉴国土资源部的做法,选取几百个样板楼盘来证明。

  2008年两会期间,十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对北京楼盘进行税费摸底并最终提交《减少政府收费环节遏制房价上涨的建议》的提案,调查发现,房地产税费达50余项,涉及25个部门,政府各种税费占总房价的30%上下。很遗憾,相关部门没有理会这一调查结果继续征收税费,而且收费标准随着房价的脚步步步高升。

  值得注意的是,在50余项房地产税费中,存在不少不合理收费。比如说“绿化费”,名义上是政府部门向开发商收取后,拿来做项目及配套绿化建设所用,但很多时候,费收了,绿化还是得开发商来做,购房人来埋单。

  中国楼市今天的畸形发展态势,不仅仅是因为买房人钱太多,开发商太暴利,也与一些政府部门贪婪的收费有关。

  很多人以为,地方政府依赖的土地财政,是卖地收入,实际上,房地产税费收入是政府卖地之外的另一个重要收入来源。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减少行政收费,而房地产领域的行政收费始终未见减少,这值得我们深思:有些工作本来就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为何还要另外收费?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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