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时评/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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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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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低保户和官员谁更该申报财产?
  ■相关评论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城市处处长刘喜堂7月24日表示,低保家庭要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申请低保家庭资格必须填报家庭收入情况。(7月26日《齐鲁晚报》)

  这一信息让人五味杂陈,因为此番财产申报的主体是低保家庭,而公众念兹在兹的申报主体则是官员。

  申请低保家庭实行财产申报,无疑可以遏制骗保现象。但问题是,在官员财产申报制久久难以全面推行的现实语境中,让低保家庭申报财产,会不可避免地让人进行比较。低保家庭当然也该申报财产,但与低保家庭相比,官员似乎更应该申报财产。二十年来官员财产申报制难以成形,而低保财产申报制在短期内就能实行,这说明什么?说明官员财产申报缺的不是技术,缺的只是决心。还会让人以为现有一些制度对官松对民紧,进而产生心理失衡和被剥夺感。

  国家税务总局此前称,今年底前,单位为职工代扣个税后,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职工收入、扣缴税款等相关信息。这原本无可厚非。但消息一出,网民很愤然:如果职工的收入等信息应该报送,那么官员财产申报呢?

  诚然,职能部门一方面强调公民的纳税义务,另一方面却有意无意地忽略纳税人应该享受的权利,这是不对等的;一方面采取严密甚至苛刻的手段掌控公民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对早就该申报的官员财产格外留情,这种选择性重视和选择性忽视,同样也是不对等的。(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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