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为何再次发生“马加爵现象” 新京报 7月23日 作者 刘小冰
3年前云南大学发生在校学生马加爵故意杀人案,近日该校又发生了在校学生张超抢劫碎尸案。针对案件发生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云南省高级法院向云南大学发出了《司法建议书》,认为“此种现象虽有其客观性和社会性,但学校的教育、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7月22日《都市时报》)
【新京报一评】
就其个案来说,云南大学在管理上存在严重过错,司法机关有权发出司法建议书,笔者丝毫不想为学校辩解。但是,笔者在高校执教24年,深知高校管理与社会管理中存在的大量漏洞互为因果关系。因此,作为大学教师,笔者也发出一份“社会建议书”,请整个社会想一个问题:是谁降低了高校的幸福指数?
所谓幸福,就是我们能够自由把握外在世界对我们自身价值及能力定位的善意且充分的回应。因此,幸福是主客观的统一,其实取决于我们所在的特定时空条件,取决于我们自身的心智和感悟,取决于我们的得到或者放弃。而高校的幸福指数既取决于自身,更取决于社会。
在许多人的想象中,高校应该能够自由地思想、自由地生活。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在现今的高校里,世俗化较重,清格独标、蹊径另辟的地位和品格曲高和寡;物质化较重,万人景仰、终极快乐的精神家园已经一去难返。在这样一个不幸福的环境中,依附于高校的某些老师和学生,也渐渐失去了责任、关爱、自由等高贵品质。
据报道,建议书发出后,云南大学迅速采纳相关司法建议,并已按照建议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整改,如实行多项措施对学生实施严格管理,强化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
任何一所高校在墙上、在纸上、在网上、在嘴上,都有大量的管理制度。因此,云南大学对这份司法建议书的反应是高调的但不是高贵的:我们缺失的不是对学生简单的管理,缺失的是让高校及其师生感到身心幸福的那些东西。从这种意义上说,我们更多地希望改造这样一个充满压力、焦虑、危险、愤怒的环境,以提高高校的幸福指数、成就心智健全的优秀人才。
【现代快报再评】
谁能说得清我们这个时代和社会的“罪与罚”?责任往外推是最容易的!社会有社会的问题,大环境与心理方面当然要反省,单位小环境和个人素质的因素都不可否认。官与民,社会与个人都要反省,唯一不应该的就是诿过于人,迁怒于人。
至于云南大学又出“马加爵”,这一点不奇怪,以后还可能出。不认真吸取教训,学费就会白付。这是一定的。真正善良的人们,不能只有善良的愿望而不付出相应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