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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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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整治矿山盗采
纪委竟遭5000份假报纸“讹诈”
  广东阳春纪委整治、打击非法采矿期间,5000份“假报纸”寄送到阳江、阳春各政府部门,公开质疑阳春纪委干涉阳春市宏志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贸公司”)采矿、干预法院判决。纪委书记陈小锋称宏贸公司一审败诉后用假报纸来讹诈。

  强势的纪委在阳春受到挑战。“假报纸”出现适逢阳春整治、打击非法采矿的“示范点”——永宁镇林湾铁矿承包案件二审判决前。情节如悬疑剧般离奇。真相到底是什么?

  5000假报纸遍撒阳江

  6月初的一天,阳春纪委书记陈小锋来到3楼办公室,他的办公桌上放着一份牛皮纸信封,发信地址为“云南法×报社”。信封里装着一份5月16日4开的“云南法×报”,翻开A3版,标题为“广东阳春市:50年承包林地合同履行3年被无端叫停遭质疑”的“新闻”让陈的脑子“嗡嗡响”。

  文中称,阳春市宏志工贸有限公司因发现储量丰富的矿山,得罪社会人士“王某”,王某依靠阳春市某领导、阳春市纪委“陈某”组成的“407”专案组进行干预,永宁镇4个村委被迫上诉至法院,终止与宏贸公司22000亩生态林50年承包合同。

  同一天,阳江市各县(市、区),阳春市各村委会以上单位和副科级以上干部都收到一份“云南法×报”(经济生活周刊第146期),部分还收到一份《云南经济×报》,“保守估计有5000份”。后者以《50年林地承包合同3年被终止》为标题,报道了法院审理宏贸公司与村委会合同纠纷。

  两天后,陈小锋赶往云南昆明,约见《云南法×报》和《云南经济×报》相关负责人。“云南法×报社领导第一眼看到报纸便说是假的。”陈小锋说,该领导同时指出假报纸头版明显错误:5月16日的报纸,刊登的是5月17日、18日的新闻;排版和行文拙劣,漏洞百出;文章作者也非该报社记者。同时开具证明,称报纸“系盗用《云南法×报》报头的假报纸”。

  陈小锋认为,宏贸公司一审败诉,假报纸出现在二审判决前,除了涉嫌攻击纪委牵头的“407”专案组外,宏贸公司还想借此制造舆论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施压。但宏贸公司经理梁军断然否认假报纸与宏贸公司有关。

  阳江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发现,信封发信地址注明广州、佛山、阳江乃至云南,邮戳无一例外来自阳江某邮局。警方至今未查出邮件来源。

  “假报纸”引起震动的背后,位于阳春西北部山区的永宁镇林湾矿山遭疯狂盗采逐渐浮出水面。

  被“忽略”十多年的盗采

  7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林湾矿区。上世纪80年代,当时湛江704地质队修路入山探得林湾矿区5.41平方公里内,存在大量铁、钼资源。地质队撤离后,矿山交由当时阳春县国有铁矿公司开采,此后12个矿体被包括谢克兴在内5人各以百万元拿到了开采权。

  “1986年到县地矿局办开采证不到200元,每个村一年给千把元‘管理费’就行”。但到1996年,探矿证、开采证收归省和中央相关部门后,谢克兴等人再无力申请。

  原本的“正规军”谢克兴“落草”为“非法采矿者”,他从1986年以来控制的泼水炭坑、杨桂坑和石口坑三矿一直开采,除经济不景气外,几乎未中断。矿石卖给贩子或选矿场后完成“漂白”。

  “偷矿十来年也没证?”

  “以罚代证嘛,放得很宽。”谢克兴解释说,“他们都知道我们穷,挖不到多少,两三月检查一次,每个矿口罚几千元,但我们一直给村里交钱。”

  被打破的利益平衡

  从2005年开始,国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对非法采矿的打击力度也加大。谢克兴称自己从2005年后主动退居幕后,“我就把矿山‘包’出去,收承包款。”谢克兴说,退出纯属无奈,“背后没有人撑腰”。

  阳春联合执法组事后调查,2005年~2007年间,非法采矿者用200万元从7个矿山贩子那里“承包”2个矿口。

  矿山争夺中,非法采矿者相互间维持着微妙的平衡,宏贸公司的进入打破了原有的均衡。从2005年初开始,宏贸公司先后与林湾、双底、棠梨、坡楼4个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约22000亩的林地。合同中还签订了关于矿山管理和开采的排他性条款,并通过永宁镇政府的同意。在谢克兴看来,宏贸公司无非是以承包林地为幌子,妄图“合法霸占”林湾等地的矿山。

  谁为滥采恶果埋单

  2008年4月7日,阳春市纪委牵头的联合执法组进驻永宁镇。为何选择纪委牵头?陈小锋告诉记者,国土部门将林湾矿区整顿难的问题向市里反映,指出不少政府官员充当黑“保护伞”,职能部门整治非法采矿阻力很大,市委点名要求纪委牵头整治。

  纪委牵头的“威力”在查明保护伞中起了关键作用。永宁镇镇委书记、镇长被先后组织调离,坡楼、棠梨、林湾、双底4个村支书受到处分,林湾、双底两村主动上交从非法采矿者手中收取的14万元赃款。

  阳春纪委调查发现,根据合同,宏贸公司每亩补给村民0.5元多,但领取公益林补偿款达4.2元。去年7月8日,阳春召开会议,建议取消4个“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承包合同。

  此举引来宏贸公司的激烈反应,并质疑“严重损害村民利益”一说。梁军认为,2005年签订合同时程序合理合法,价格公道,“相邻林地承包款平均每年每亩不到0.3元”。取消《承包合同》是来自纪委的压力,“背后是市里有人要抢我们的钼矿”。

  阳春市纪委工作人员则表示,“宏贸公司的探矿证是探铅锌矿的,‘抢钼矿’的说法明显是造谣”。

  今年2月19日,阳春人民法院一审判宏贸公司败诉。宏贸公司抗议说,纪委介入官司涉嫌非法干预法院办案。目前,该案已在阳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宣判日期还未确定。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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