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日,南京市颁布了新的住房保障政策,将保障对象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为75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考虑到保障家庭进一步扩容的需要,这一标准在施行一年多时间之后拟做调整。昨天南京市房产局相关部门向快报记者透露:7月20日起到8月31日,将对低收入家庭进行一次普查,普查结果将作为下一步南京市调整住房保障标准的重要依据。
住房调查已经展开
2008年3月,南京市房产和统计部门通过住房调查,确定江南八区被列入住房保障的家庭预估数为6.5万户,占到南京市总人口的6.8%。
去年6月27日,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南京市住房保障标准定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含);家庭人均月收入750元以下(含)”,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当时预估数的偏差,实际的住房保障比例不足。为此,这次“为了解和掌握南京市现有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需求情况,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住房建设规划,促进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普查工作。
南京市房改办人士介绍,这次普查的对象为:户籍在南京市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城镇低收入且住房困难家庭,且满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含)、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含)”的条件。
方法:自行申报,入户调查
据悉,这次普查采用“居民自行申报登记”和“入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房改办人士说,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含)的低收入家庭,均可在8月31日之前“携带户口簿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房产证或租赁证(无房产证或租赁证的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委会登记填表”。
入户的调查人员由南京市房产局委托顺驰、我爱我家、中广、网尚、裕兴、满堂红、城开千居、南房置换等8家房产中介公司担任。调查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住房状况、收入和资产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照片等”,调查结果填入《2009年度南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在居民的收入情况上,这次调查要求居民提供同户籍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其中“在职人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或银行发放工资存折”“退休人员需提供银行发放养老金存折”“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存折”“空巢老人家庭需提供子女收入证明”“享受遗属补助的需提供遗属补助证明”“无业、下岗人员需提供就业证原件(未办理就业证的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有效证明)”“在读高校的子女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等。
据悉,目前南京市房产局已向南京市居民发出调查信,希望居民配合调查。市民若有疑问,可到市住房保障办公窗口或拨打电话咨询。
人均月收入门槛将降低
“调查数据将作为下一步调整住房保障标准的重要依据。”南京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人均15平方米房屋面积的标准,这次还“通过查阅45平方米以下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低保档案,来梳理人均住房15平方米以下户数”,这类家庭户数约在6万户左右,这6万户也是调查的主要对象。另外,南京市主城区3.1万户的低保无房户也在此次调查之列。
这次调查的对象主要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家庭,这是不是意味着下一步住房保障的标准将由现行的“家庭人均月收入750元以下”改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呢?
南京市房改办人士表示,这个目前并未确定,但为什么要调查“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家庭,就是初步的调整方案是要调整人均月收入的这一标准,有可能是人均月收入850元以内、也有可能在900元以内符合保障条件,这些还要看调查的情况来确定;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的标准,目前暂时未考虑调整。
他说:“当然,最终的调查结果及具体的标准将上报市政府批准才能执行。”
快报记者 尹晓波